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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转借信用卡是违法行为

本站发表时间:[2022-09-29]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潘铎印
  据《经济日报》报道,日前,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6期风险提示:信用卡持卡人不要将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出租、出借或交由他人保管,以免给本人及家庭造成损失。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账户从事洗钱、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断卡”行动开展以来,诈骗团伙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一般通过租赁、购买他人银行卡等方式进行身份伪装,给公安机关追查打击带来挑战。
  信用卡与个人身份及信用密切相关,不得出租和转借。借用人借用信用卡后未按时足额偿还透支款,出借人将承担还款责任和违约责任,并可能影响个人征信,甚至引发司法诉讼;如果借用人使用不当,将信用卡额度款项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等非消费领域,将给持卡人带来信用卡使用违规的风险,甚至需要承担罚款、罚息等违约责任;被实际使用人或犯罪团伙用于非法套现、洗钱、转移诈骗资金、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出租人、出借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出租转借信用卡是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我国刑法有关条款对信用卡持有及使用和管理都有明确规定,使用不当或非法持有极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
  金融消费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不要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信用卡等支付账户,账户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自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个人征信负面影响,更有可能成为犯罪的“帮凶”,甚至构成犯罪,切莫因贪小利而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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