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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审视“NFT数字藏品”发展

本站发表时间:[2022-11-2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方圆
  面对NFT这一充满想象空间的新鲜事物,只有以法治引导才能使其回归健康理性发展。
  近年来,非同质化代币NFT以数字藏品的身份进入中国市场后持续升温。区别于比特币,NFT具有不可分割、独一无二的特点,这使其能为艺术品在区块链上铸造唯一的身份标识,从而成为元宇宙中艺术品的数字确权工具,即NFT数字藏品。有数据显示,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我国NFT数字藏品发行总量为2073.7万件,发行总额达6.9亿元;另据预测,我国NFT数字藏品交易市场预计将在2至3年间达到800亿元到1000亿元。
  然而,作为元宇宙的数字权利通证,NFT自身的价值来源却存在较大争议。一般来说,NFT数字藏品的价值来源包含两方面,一是NFT自身记载的创建和交易信息,二是NFT所映射的艺术品。拥有NFT数字藏品并不必然拥有了艺术品,NFT所包含的权利内容取决于交易双方的事先约定,实践中大部分NFT项目方均在服务条款中排除原作品所有权、著作权的转移,仅保留访问权、许可权等,交易对象仅是NFT本身而非NFT所映射艺术品的情况十分常见。这就导致NFT数字藏品缺少艺术品作为底层资产予以支撑,而仅表现为“对连接数字领域的感情寄托”,其价值来源以投机因素居多。
  缺少价值支撑导致NFT数字藏品领域泡沫虚涨、投机盛行,很多投资者可能连自己到底买了什么都不清楚,只求入手早、价格低、增值快,使得NFT数字藏品的价格逐渐背离基本价值规律,成为滋生诈骗、传销的温床,甚至演变为金融犯罪工具。以洗钱犯罪为例,由于NFT数字藏品缺少估价体系,交易价格多取决于买卖双方之间的主观合意,一些犯罪分子将传统高价艺术品洗钱犯罪中的“对敲交易”引入到NFT数字藏品中。犯罪分子可以通过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账户反复频繁交易某一NFT数字藏品,创造出该NFT数字藏品繁荣昌盛的假象,从而实现洗钱或自洗钱。
  NFT数字藏品面临的另一大难题是知识产权侵权问题。NFT是区块链的原生资产,NFT所映射的艺术品却并非原生于链上。作为现实世界和元宇宙的转换接口,NFT实际上无法真正实现艺术品本身的区块链化,而仅是将上传的作品信息代币化。对于作品权属信息的合法性,NFT自身无法追溯审查。目前,国内外NFT数字藏品平台对数字藏品中内容与版权的审查认证方式尚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未能形成统一的NFT数字藏品技术标准和版权共享系统,使得NFT数字藏品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高发地带,引发“一物多卖”、瑕疵给付等诸多交易风险。
  面对NFT这一充满想象空间的新鲜事物,只有以法治引导才能使其回归健康理性发展。首先,对于以NFT名义进行的诈骗、传销、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应加大惩处力度并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联合各方力量不断推动完善治理框架,逐步构建NFT数字藏品行业准入标准,明确区块链技术审核、数字藏品所有权准入、网络技术安全和反洗钱监测要求,将平台交易全流程纳入到监管系统中。
  其次,发挥市场主体的自治力量,引导NFT平台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活动监测报告、机构内部控制等反洗钱义务,确保客户资料、风险状况、资金来源等信息吻合。加强知识产权审核力度,采用异议登记、匿名悬赏等方式打击潜在盗版,利用信任制度解决识别实际作者难题,实质性减少知识产权纠纷。
  最后,数字藏品并非NFT的唯一使用场景,NFT在未来将广泛应用于虚拟土地、游戏、社交、音乐等元宇宙空间,从而赋能各行业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转型。也因此,NFT产业的成熟和定型仍需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未来仍然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亦可能对社会交往秩序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并引发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携手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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