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5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今年,南湖区法院强化与公安、检察的协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持续保持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9月底以来,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42件35人次,审理办结10件11人次,促成7起案件执行完毕。
立审立决,是对“老赖”的强大震慑,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自诉打击拒执犯罪。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是否有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往往更加了解情况。拒执罪自诉,不仅可以减轻司法机关办案负担,而且可以提升申请执行人调查取证、推动刑事诉讼的积极性,大大提升了拒执罪办案效率。
公诉自诉“双擎驱动”,再加上速审速判,有利于严打“拒执”。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拒执罪可由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即通过申请执行人提起诉讼,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起拒执罪的刑事自诉,对拒执人产生威慑,“老赖”如拒不执行,就有可能被判刑。
案件是否执行到位,重点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相互配合。南湖区法院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明确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切实做到精准、高效惩戒拒执犯罪。同时,集中力量办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通过以案说法,有效遏制拒执行为、改善执行环境。
当然,执行工作仍然面临人难找、财难寻的共性问题。因此,执行部门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其他部门要认真配合,高度重视证据收集的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切实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确保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得到依法执行,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维护司法公信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