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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赖”犯拒执罪获刑半年

本站发表时间:[2018-12-21]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周蔚

  借钱拍电影到期未还,文化中心被强制执行。法定代表人名下车辆被法院被查封后,迟迟不上交,今天上午,孔某因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获刑六个月。

  这起案件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07年,北京世纪之骄文化艺术中心为拍摄电影从赵先生处借得100万元,后又借了50万元,前后共计150万元,并出具借据一张,承诺于2008年2月28日偿还赵先生本息250万元,但此后仅向赵先生偿还32万元,余款218万元迟迟没有偿清,赵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偿付借款218万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世纪之骄中心于2012年8月31日前偿分期偿还128万元。若未按时还款,则需另外负担15万元的违约金。调解书生效后,世纪之骄中心未按期还款。赵先生申请强执。

  此后,世纪之骄中心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投资人变更登记,由原投资人王先生(孔某的前夫)变更为孔某。2013年11月2日,赵先生因病去世。其妻张女士申请将自己变更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后法院追加孔某为该案的被执行人。

  经查,孔某名下有别克君威一辆,存款6000美元,孔某每年社保账号约3万元。2016年5月12日,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孔某名下一辆汽车。同年9月23日,法院再次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孔某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等内容。上述裁定生效后,孔某拒不交付被查封的机动车。2017年5月18日,孔某被司法拘留15日。

  公诉机关认为,孔某经执行人员敦促,仍拒不向法院交付被查封的机动车,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

  庭上,孔某称:“被抓之前正在卖房子,因为车是2007年买的,不值钱,就想先卖房还钱。”

  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孔某被抓后,其家人向法院交款124万余元,别克车也已经上交。但仍有70万元利息未交。

  休庭五分钟后,该案当庭宣判,孔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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