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资培养少年足球运动员赴西班牙培训五年,球员职业化后擅自加盟国外俱乐部,今年5月,北京万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下称万达俱乐部)将18岁的王振澳及其父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支付培训费及违约金2002.7万余元。据悉,因无法与王振澳及其父取得联系,法院已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此案。
万达俱乐部诉称,2012年8月,该俱乐部与王振澳及其父签订了“培训协议书”,派遣王振澳前往西班牙马德里竞技足球俱乐部接受培训。并约定在其成为职业球员时,其球员注册所有权和处置权均归万达俱乐部所有,如需转会须经俱乐部同意。三年培训期限届满,俱乐部续签了培训期为一年的“培训协议书”。2017年6月,俱乐部决定与王振澳签订职业合同,但多次联系王振澳父子回京签约均未得到答复,随后便与二人失去了联系。
万达俱乐部称,在失联俩月后,俱乐部收到丹麦瓦埃勒足球俱乐部发来的邮件,称王振澳将与其签订合同,要求万达俱乐部出具TPO以便为王振澳完成在境外足球协会的注册手续。万达明确表示该行为严重违约,未出具。今年1月,在未取得其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王振澳加盟丹麦瓦埃勒足球俱乐部。万达俱乐部表示,王振澳父子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故起诉要求二人支付俱乐部因履行协议支出的费用3027432元,并索赔违约金1700万元。
受案后,法院始终未能直接与王振澳父子取得联系,法院向其湖北武汉家中多次邮寄的传票除一张被签收外均被退回。因签收的传票未注明签收人身份,无法确认是否为其本人或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为保证庭审程序顺利进行,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依据公告,该案于11月12日缺席审理,并将于2019年1月17日再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