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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观察团”在判决与执行间架起一座桥

本站发表时间:[2025-11-25]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你家小子今年该中考了吧?”“听说大姐家装修房子,都安顿好了吗?”调解书签完字、支付完毕,六姐妹谁都没有先离开。刚刚氛围还略显紧张的调解室,渐渐被轻声细语填满。这些家常话,在曾经对簿公堂的姐妹之间,已许久未曾出现。而这样温暖的场景,正是“判后观察团”介入后的写照。
  这是一起让通州法院张家湾法庭黄勇花法官至今难忘的继承纠纷案。6个姐妹因父母遗留老宅搬迁对簿公堂,留守照顾父母的妹妹与外嫁的两个姐姐各执己见。最初姐妹几人互不退让,局面一度僵持。“判后观察团”成员黄勇花主动提出开展调解工作,经多次沟通,姐妹们达成共识:房屋归留守妹妹所有,她给予外嫁姐姐5万元补偿,其他姐妹自愿放弃遗产继承。
  “判后观察团”是张家湾法庭今年探索的新机制,由全庭法官、法官助理担任“判后观察员”,核心职责是判决后主动介入,通过答疑、督促、调解、回访等方式,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自动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数据显示,机制运行以来,张家湾法庭一审服判息诉率提升至93%以上,自动履行率同比上升10%以上,605件调解案件在履行期内及时履行,实现“权益兑现零时差”。
  “一纸判决并非终点。”张家湾法庭庭长孟强表示,“我们希望通过‘判后观察团’工作,让公平正义不仅写在纸上,更能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
  情法相融
  化解积怨促亲情回归
  2024年初,北京通州法院张家湾法庭法官井龙接手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兄弟姐妹6人因父母遗留宅基地搬迁补偿款分配产生分歧。
  “这院子里的老房,我有份,白纸黑字写着!”年过六旬的陈大姐握着泛黄的判决书,眉头紧锁。十年前,法院确认她对通州区张家湾镇祖宅中三间北房的所有权;十年后,院落面临搬迁,补偿款分配却引发亲人矛盾。
  案件判决后,虽法律明确各自权利份额,但应支付款项的被告赵大姐,对补偿款分配心存抵触,态度强硬称:“不管法院怎么判,这钱我不会给!”
  双方僵持之际,“判后观察团”主动介入。观察团核心发起人之一、该案承办法官井龙将双方请回调解室,组织判后答疑,耐心逐项释明判决思路、明确款项计算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他先以“情”为先,劝导双方念及家庭亲情——父母离婚、女儿外嫁改姓,都改变不了血浓于水的亲情;待双方情绪平复,再以“理”阐释判决,明确告知赵大姐,其一家因赡养父母在先前继承纠纷中已多分老宅份额,父母赡养问题不影响本案判决结果;最后以“法”为盾,明晰利害关系,释明拒绝履行的各类风险。
  经多轮耐心沟通,赵大姐态度逐渐软化,心结慢慢打开。她到银行取出现金,在井龙主持下,将款项全额交到原告陈大姐手中。看着手中现金,陈大姐由衷向井龙道谢:“法官,真没想到这么快拿到钱,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
  在井龙的主持下,当事双方现场履行判决
  这一幕被法庭镜头记录下来。照片中,陈大姐洋溢着发自内心、如释重负的笑容,成为“判后观察团”机制最直观、最温暖的注脚。
  “这个案子让我深刻感受到,很多纠纷根源在‘情’不在‘法’。”井龙说,“判决解决法律问题,观察员耐心细致、饱含温情地介入,才能触及并化解情感坚冰。”
  另一起因老宅搬迁引发的家庭纠纷同样令人唏嘘。年过七旬的大哥因祖宅搬迁补偿款分配,将弟弟、妹妹等人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父母遗产。
  老宅始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由兄妹几人父母申请建造。1993年,院落登记在二儿子名下。1998年,小弟出资翻建院内北房。2022年,院落被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弟作为被搬迁人签订补偿协议,获得宅基地区位补偿款、房屋重置成新价等全部补偿款。
  “最初弟弟们愿意调解,也表示适当给予大哥补偿。”黄勇花说,但大哥家人不同意,坚决要求法院判决。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老宅最初由兄妹父母建造,虽后续记在小弟名下且由其翻建,但翻建行为不能完全否定原始建造部分的财产权利。法院判决小弟给付大哥遗产份额共计15427.49元。
  大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张家湾法庭法官多次联系小弟,督促其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阐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与大哥保持沟通,用通俗语言开展判后答疑,促进其理解裁判结果。
  最终在“判后观察团”努力下,这起家庭纠纷圆满解决,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背景动因
  破解司法“最后一公里”难题
  2025年,张家湾法庭案件量呈爆发式增长。“一方面辖区经济发展快,搬迁腾退项目集中;另一方面老百姓法律意识增强,愿意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孟强告诉记者,这也间接导致判决后“执行难”问题日益突出,“很多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不愿等待,直接申请执行。”
  “我们不能只做‘裁判者’,更要做‘治理者’。”孟强表示,“判后观察团”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该机制的创立,源于对司法实践“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深刻反思。张家湾法庭法官意识到,一纸判决的作出,并不等同于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孟强介绍,判后调解与判前调解不同,尤其二审结束、判决生效后的调解,有明确法律依据,更便于法官开展当事人工作。
  “判后观察团”的工作主要包括:判后答疑,针对败诉方或对判决有疑虑的当事人,用通俗语言解释裁判理由;督促履行,主动联系义务方,阐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自动履行;情绪疏导与关系修复,在家事、继承等案件中定期回访,引导当事人化解心结;当庭履行协调,调解成功后组织双方现场交接钱款、签订履行协议。
  “实践中,部分案件当事人因种种原因可能导致判决履行困难,衍生新案件和问题。”井龙解释,这既耗费司法资源,也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因此,法庭决定将司法服务链条向后延伸,核心思路是变“被动裁判”为“主动治理”,通过法官和法官助理在判决后适时介入,答疑解惑、督促履行、情绪疏导,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从源头上减少执行压力和衍生纠纷。
  自“判后观察团”机制运行以来,每份判决书生效后,承办法官作为“判后观察员”均主动跟进执行情况,通过“判后答疑+督促履行”工作模式,今年以来张家湾法庭一审服判息诉率提升至93%以上,位居全院前列;自动履行率同比上升10%以上。
  工作原则
  柔性调解坚守法律底线
  11月6日,黄勇花调解一起标的额较高的商事纠纷。案件原诉求为86万元,经艰难协商,原告方已将金额降至78万元,但被告方在调解过程中试图“得陇望蜀”。“觉得原告做了让步,就想继续提新条件。”黄勇花说,“被告当时就是一步步试探。”
  面对可能让调解成果付诸东流的试探,黄勇花果断明确划出“底线”:“我明确告知,‘我已开展多项调解工作,若你持续提新要求,调解便失去意义。’”
  黄勇花向被告阐明,调解基于双方互谅互让,而非无休止博弈。她态度温和但原则坚定,同时提醒被告,若调解失败进入判决和执行程序,可能面临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信用成本。
  最终被告认清利害,不再坚持附加条件,双方以78万元达成调解,约定分期付款方案及违约金条款。“这能给被告形成压力,若不按时支付,除78万元本金外,还需承担违约金。”这场成功调解,彰显了黄勇花促成履行时坚守的原则与底线。
  “通常我们会结合审理经验判断,仅对认为具备调解可能的当事人开展工作。”黄勇花表示,并非所有案件都能进入调解环节。
  在不少成功调解的案件中,当庭履行、现场拿钱的瞬间,最能体现“判后观察团”工作的即时成效。“尤其是原告。”黄勇花描述当事人当庭拿到钱的情景,“脸上的表情足以说明一切。”
  在黄勇花的调解下,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团队协作
  集体研讨传承实战经验
  判后观察工作并非法官单打独斗,而是集思广益的团队协作。为提升工作专业性与有效性,张家湾法庭形成独特的集体学习与案件研讨机制。
  井龙是这项工作的具体牵头人。他透露,法庭办案压力巨大,人均结案量已超往年,但仍有大量案件涌入。在此工作强度下,判后观察需科学统筹。为此,张家湾法庭组织法官和法官助理利用晚间时间加班开展集体“头脑风暴”。
  “我们基本每周二或周四晚上召开法官会。”孟强介绍,“一方面集中讨论疑难复杂案件;另一方面提前收集适合判后观察的案件,共同探讨沟通思路与方法。”
  这类研讨会对年轻法官成长至关重要。孟强认为,会议不仅是解决问题,更是“带队伍、练队伍”的过程,“我们会指导年轻法官如何向当事人讲透利害关系与法律问题,让他们与当事人沟通时胸有成竹。”在实战化演练中,年轻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沟通、调解及把握当事人心理的能力快速提升。
  在井龙看来,这样的法官会既开阔视野,也算是一种特殊的“减压方式”,“大家讨论中能碰撞出不少思路,有时自己钻牛角尖无法突破,经集体交流案情、交换意见,往往能豁然开朗。”这种开放协作的氛围,让高强度审判工作多了一份团队支持与温暖。
  “这是‘以时间换空间’的战略投入。”孟强说,“前端多花一小时做工作,可能避免后端三五件衍生案件。”
  “这种做法若推广开来并持之以恒,或将让司法判决取得更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蔡乐渭肯定这一探索的积极价值。他认为,“判后观察团”机制本质是法院判决后,通过相对柔性手段促进案件履行,让司法服务不止于判决。
  但开展判后观察挑战不小。孟强不回避机制运行以来法官工作量激增的事实,井龙也坦言,原有审判任务繁重,判后观察需额外投入精力。“部分当事人不理解,认为我们‘多管闲事’,甚至质疑法官动机。”井龙说,还有的案子谈妥后当事人反悔,部分当事人性格固执,沟通难度较大。
  蔡乐渭直言,主动推动案件执行过程中需把握好“度”,既要促进问题解决,又不能引发新问题。“最难的是把握‘介入的度’。”井龙深表认同,“既不能过度干预,也不能流于形式。”
  未来展望
  迈向司法社会共治新格局
  “过去‘一判了之’,案子结了,我们与当事人的联结也断了。”黄勇花说,“现在我们亲眼见证判决从文本变为现实,矛盾真正化解。”井龙则用“治未病”形容判后观察的意义:“花一两个小时做工作,可能避免未来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执行和再审程序。”
  尽管压力巨大,但成就感实实在在。“看到两家长期诉讼的当事人最终和解,这种成就感是单纯撰写判决书无法比拟的。”井龙说。
  这份工作,最大的变化是让法官们完成从“裁判者”到“治理者”的角色转变。“看到因我们的努力,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和解、权益得以实现、家庭重归于好,这种直观的正向社会反馈,带来前所未有的价值认同。”
  孟强表示,司法的温度与力量不仅体现在法庭之上、判决书中,更体现在判决之后、当事人心间。未来“判后观察团”将从两方面深化:一是制度化与精细化,制定不同类型案件观察指引,提升专业水平;二是拓展与联动,将机制推广至更多案件类型,与镇政府、村委会联动,协调资金发放、安置房分配等事宜。
  “我们还想把调解员纳入进来,让他们参与判后观察工作。”孟强说,“这是一项需要社会共治的工作。司法的终点,不应只是程序上的结案,而应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井龙说,“‘判后观察团’正是在判决与执行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文/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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