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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彬:初心不改凌云志,深耕仍葆文质彬

本站发表时间:[2021-12-06] 来源: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作者:

  【编者按】

  为大力弘扬检察英模精神,培树宣传先进典型,真正把英模精神转化为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内生动力,北京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在“京检在线”特创【京检榜样】专栏,深入挖掘新时期首都检察系统涌现出的具有时代特征和首都检察特色的先进人物事迹,充分展现首都检察队伍的时代楷模、时代正气、时代风采,不断激励首都检察人员担当作为、创先争优的昂扬士气,为统筹推进首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与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汇聚强大精神力量。

  本期“京检榜样”推出的是平谷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王志彬的先进事迹。

  王志彬,现任平谷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曾获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能手、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优胜奖,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争创奖,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人才库、入选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英才”,全市检察机关第二、三批检察教官,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尽职履责,坚守为民初心

  从检13年,王志彬始终坚守在化解民事纠纷的最前沿,不忘为民初心,用青春诠释奉献,用行动铸就忠诚。精准发力,为民申正义:成为员额检察官以来,发出的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实现了民事诉讼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在“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专项活动中,向区法院发出2份暂缓执行检察建议,获得采纳,避免了涉案民营企业500余万元损失。释法息诉,为民解心结:工作中,王志彬能做到换位思考,针对老百姓的疑点和痛点,解释证据方面的欠缺和法律规定的本意,引导群众理解法院裁判,通过检察和解、撤回监督申请等方式化解了80%以上的申请监督案件,促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服务大局,为民办实事: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很大冲击。王志彬带领团队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帮助11名农民工讨回拖欠劳动报酬3万余元,解决了百姓的急难愁盼问题,《检察日报》头版报道了该11件支持起诉案的相关情况。

  深耕细作,查办虚假诉讼

  刑民交叉案件的传统处理思维是先刑后民,即民事检察部门发现犯罪线索后移送公安机关,待案件侦破后,利用刑事证据启动民事诉讼监督程序。王志彬在查办民事虚假诉讼案件时摒弃单纯书面审查、等靠刑事侦查的旧思路,变“审案”为“查案”,积极运用调查核实权,通过查办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推动刑事、民事案件实现双赢。在查办李某甲与李某乙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中,对外委托文检鉴定,获得文件倒签造假的鉴定意见后,将犯罪线索和鉴定意见同步移交公安机关,与之共同研讨案件,制定讯问提纲,助力公安机关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关键口供、侦破刑事案件。在刑事公诉前,向区法院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获得采纳,彰显了虚假诉讼查办领域民事检察对刑事检察的促进、支撑作用。

  开拓创新,志做检察先锋

  2015年至2017年高检院经全国人大授权在包括北京在内的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王志彬作为检察官办案组主要成员,立足平谷生态保护区情况,积极查找公益诉讼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针对毁林后补种树木落实不到位的普遍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经过市检察院审批,在全市提起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为了准备庭审辩论,王志彬研读了大量关于生态公益林分类、苗木规格、生态公益林种植养护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以及水土流失治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在庭审中提出了兼具法律和园林、水土保持领域专业知识的辩论意见,保障了案件胜诉,实现了保护生态公益林的良好效果,为全市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潜心钻研,不辍笔耕情怀

  王志彬从事检察工作以来,一直注意分析办案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积累实际工作经验,促使理论与实践融合共进。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王志彬申报并中标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课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的完善》(民事部分),对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如何衔接进行了探讨,为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发展建言献策。结项后获评优秀课题,并在《人民检察》(首都版)2019年第1期发表。在总结查办虚假诉讼办案经验的基础上,王志彬以典型个案为切入点,研究制约线索排查、调查核实、提出监督的实务问题,撰写的《单方恶意型民事虚假诉讼的认定和审查重点》,入选第十五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撰写的《逃避履行债务型虚假诉讼案外人权益救济途径研究——以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为例》,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年会中荣获三等奖,为类案查办提供了实践样本和有益借鉴。

  (供稿:市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平谷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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