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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非法运输珍稀野生动物被判五年半

本站发表时间:[2019-06-06]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安然

  盗伐他人林木、非法运输珍稀动物、将垃圾场里产生的未经处理的渗滤液倾倒进市政污水管网……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北京二中院集中通报了多起涉环境保护、动植物保护的案例。

  在一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侯某某从张家口驾车运输野生动物,在延庆区康庄检查站被民警查获。民警在他的车上一共查获了9只野生雕鸮,另有已死的27只草兔和1只石鸡。一审法院以侯某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中院刑一庭刘克河法官说,对于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都会依法予以惩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了禁止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即使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形,也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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