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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大棚种罂粟 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判刑

本站发表时间:[2019-07-01]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王宇新

  被告人王某年近六十,平日以务农为生,文化程度较低。2017年2月至5月,她在昌平区南邵镇某出租院的蔬菜大棚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3484株。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昌平法院审理此案,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明知是罂粟种子(“大烟种子”)仍进行播种、浇水,破坏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已经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法官提示: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论出于什么目的,私种罂粟均系违法行为。但由于禁毒意识不强、轻信谣言等多方面原因,极少数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群体容易受到罂粟能治病等谎言的影响,在自家庭院、自留地少量种植罂粟。罂粟是制取海洛因的主要原料,其果实中的汁液经干燥处理后就是平日我们所说的鸦片。其中所含有的吗啡等生物碱成分,能麻痹神经,有一定的镇痛作用。但长期食用容易成瘾,造成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导致呼吸困难甚至危及生命。广大市民应当正确认识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自觉禁种铲毒,如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可拨打110或到当地派出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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