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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俊诉丰巢快递柜公司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索赔百万 朝阳法院驳回被告管辖权异议

本站发表时间:[2022-09-22]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因认为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丰巢公司)在全国各地的“丰巢”快递柜显示屏界面投放包含龚俊肖像的多种图片,且在肖像旁标有“龚俊”“龚老师”等字眼,系利用龚俊为其品牌吸引流量,同时对外收取投放费用,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营利目的,侵犯了其姓名权、肖像权,影星龚俊于是将丰巢公司起诉到北京朝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开支共101万元。9月20日,小编发现,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该案的一份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丰巢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北京朝阳法院审查后驳回丰巢公司的异议。
  原告:被告严重侵犯原告姓名权肖像权 索赔101万
  龚俊一方诉称,龚俊系知名影视演员,曾主演《刀剑缭乱》《山河令》等众多热门影视作品,曾获得智族GQMOT Y年度人气演员等影视行业奖项,并与“肯德基”等国内外众多知名品牌存在代言、合作关系。经调查,至少从2021年10月30日起,被告就陆续开始在全国各地的“丰巢”快递柜的显示屏界面投放包含原告肖像的多种图片,且均在原告肖像旁的显著位置以鲜明字号和字体颜色标有“龚俊”“龚老师”等字眼,完全指向原告。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被告在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等区域均投放了大量包含原告姓名和肖像的图片,同时不局限于北京市,被告还在重庆市、长春市、海口市等众多城市大面积投放、使用了上述内容。
  龚俊一方认为,原告的姓名、肖像具有一定的公众辨识度和极高的商业使用价值。被告将包含原告姓名和肖像的照片大规模投放至全国各地的“丰巢”柜显示屏上,以此进行宣传的目的在于利用原告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商业价值为其品牌吸引流量,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同时对外收取投放费用,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营利目的。被告未经原告许可盗用原告姓名、大量使用原告的肖像图片,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
  龚俊一方认为,被告的上述侵权行为不仅给原告造成了代言利益丧失的经济损害,而且还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更重要的是严重破坏了以演员为主体的公众人物的代言秩序。原告作为一名公众人物,一直以来都将维护个人积极正面的健康形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经过多年的努力,原告形象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姓名和肖像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而本案被告在未经原告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的姓名和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也是对原告极大的不尊重,并由此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程度的经济损失。
  龚俊一方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撤下在全国范围内投放的包含原告姓名和肖像的图片,停止侵权行为;在《人民法院报》及其官方微博账号“丰巢智能柜”、官方微信公众号“丰巢智能柜”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1万元。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丰巢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告所主张的侵害其姓名权、肖像权的网络侵权行为,实际上是互联网用户在使用被告提供的网络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实施的用户行为,包括网络产品及服务的订购、履行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等均发生在互联网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据此,此案应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
  法院:驳回丰巢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朝阳法院经审查认为,此案中,原告认为被告将其照片投屏在实体“丰巢智能柜”上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就该事实在线下拍照取证。被告主张涉案行为的整个过程均是在互联网上实现的——首先是互联网网络用户通过丰巢公众号选择产品入口,并选择图片上传至丰巢服务,之后是被告审核,最后是被告按照用户选定的柜机和时间段将通过审核后的图片推送至“丰巢智能柜”的显示屏。虽然选择和提交图片的行为是在网络空间完成,但最终投放的结果是在物理空间呈现的。原告的照片未经原告准许展示在“丰巢智能柜”上的结果并非发生在互联网上,故此案争议行为的结果属于实体结果。
  “丰巢智能柜”在各地广泛使用,原告在新冠疫情背景下就近取证系属合理,不属于人为增加连接点,亦不构成滥用管辖权。综上,法院确认北京市朝阳区属于侵权行为地,朝阳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最终,朝阳法院驳回丰巢公司对此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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