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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投诉近百次!不给钱就进“不会办事群”

本站发表时间:[2022-07-16] 来源:丰台检察 作者:李钰莹
  投诉热线的设置,是为方便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反映问题并获得有效解决。但却有人借投诉之便,行敲诈勒索之事,不仅占用公共资源,还使投诉热线成为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
  曾任乘务管理员的吴某某,因熟知相关管理规定,近百次恶意拨打投诉热线,以“不转钱就继续投诉”作为要挟,迫使8名车队负责人向其转账,共计2366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情回顾
  吴某某曾在卢沟桥附近公交场站内担任乘务管理员,自2020年辞职后便长期待业。2021年3月,吴某某乘坐公交车时,认为乘务管理员态度不好,便拨打热线进行投诉。事后,车队负责人对其进行电话回访,并互加微信。微信中吴某某表示自己会继续跟查该负责人所属线路的乘务管理员执勤问题,一旦发现将继续投诉。负责人担心后续被接连投诉影响工作,便发红包给吴某某,表示感谢其监督。
  自此,吴某某便一发不可收拾。2021年3月至5月,吴某某拨打近百个投诉电话,以“服务态度不好”、“执勤时坐岗”等理由投诉乘务管理员存在履职问题,并冒充检查人员,自称认识有关部门和电视台工作者,借此向对方施加心理压力,要求给钱了事。
  在此期间,吴某某添加10余名车队负责人为微信好友,并建立多个“好朋友群”和“不会办事群”,以其是否发红包为标准进行分组分类,并时常在群中表示会继续对“不会办事群”中的负责人所属线路多次检查,如果发现乘务管理员有不规范行为就会举报投诉。直到2021年5月,吴某某采取上述手段进行敲诈时,因被害人报警而落网。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是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的方式之一。但出于敛财的私心进行恶意投诉,无疑扰乱了社会秩序,将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同时,无论出于何种考虑,在面对敲诈、威胁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勇于与不法行为作斗争,保留相关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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