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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人被祭长达六年 平台岂能推卸责任

本站发表时间:[2022-11-3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王文文
  璐璐从朋友处得知,自己已在网络中“被死亡”了长达六年,着实让人心里膈应。朋友是偶然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2016年1月成立以来访问量已达4.3万人次。馆内详细记载着璐璐的头像及“生平”,并且在音容笑貌板块还发布了10张生活照,这些信息与璐璐本人的一致。一气之下,璐璐将安息网络祭祀平台起诉至法院,认为该平台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近日判决璐璐胜诉。
  平心而论,网络祭奠的本意是好的,让无法参加现场悼念的人通过网络表达对先人的哀思和怀念,但网络祭祀平台绝对不能成为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的藏污纳垢之地。在上述案件中,就因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没有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未让上传信息者以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未认真核对璐璐是否真实死亡、未核实死亡证明的情况下,就随意允许他人上传祭祀信息,那么,网络平台在此次侵权事件中怎能置身事外呢?
  安息网络祭祀平台的行为不仅于理不合,更是于法不容。我国民法典将网络平台的侵权规则细化为“避风港原则”+“通知规则”+“反通知规则”。民法典明确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来,基于网络平台发生的侵权事件屡见不鲜,加强网络治理刻不容缓。网络是虚拟空间,但绝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中,人人都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手握“麦克风”的信息传播者。信息时代更需要干净纯洁的网络空间,作为传播基础的网络平台理应压实主体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共同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环境。守护网络的良好生态,是每个平台运营者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作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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