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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游戏”非“儿戏” 安全保障义务不可忽视

本站发表时间:[2023-03-2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崔铖
  粘粘乐、蹦床、蜘蛛塔、空中飞人等新晋网红游戏凭借其刺激、新奇的体验风靡当下、火爆网络,成为诸多潮人打卡必备项目。然而爆款流行的背后却潜藏着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风险,易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让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带我们一起看看以下案例。
  案例一:场馆设施断裂,造成游玩者全身多处损伤
  张某至某树拓中心参加拓展活动时,该中心搭建的挂在铁丝索上的树拓木桩设施突然发生断裂,导致张某从树林高处坠落,造成颈部骨折及身体各处挫伤。张某受伤后,该拓展中心没有采取任何紧急救治措施,反而让其自行就医。张某认为拓展中心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身体受到损伤,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坠落系树上拓展活动的木桩设施中部断裂所致,且下方未见安全护网等装置。拓展中心作为经营者,有义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具有安全保障作用的活动设施设备,该设施设备并不仅仅局限于参与者所佩戴的安全保障设施,所提供的拓展器材、设备等亦应包括在内,但木桩断裂可见拓展中心并未尽到及时维护、修复义务,且张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过错,故判令该拓展中心承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矫正器具费等在内的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是安全保障义务的原则性规定,判断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从三方面入手,包括事前危险预防义务、危险消除义务以及发生损害后的救助义务。其中,危险消除义务主要审查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极限体验场馆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游戏设施具备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行业标准,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本案中,虽然树拓中心为张某提供了保护用具,但未能及时维护设施导致木桩断裂,致使张某摔下受伤,显然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注意义务,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二:区域划分模糊,初学者入高级区受伤
  小王及朋友前往某蹦床公园玩耍,进入蹦床馆后小王及其同伴径直来到白色蹦床区域,之后做空翻跳跃未果导致头背部着地受伤。小王称事发当天是其第一次玩蹦床,进入场馆内没有工作人员告知哪些是高级区域、哪些是初级区域,场馆内也未设置明显标识,在游戏过程中亦没有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导致其在白色区域做空翻后受伤。事发后,小王未向工作人员反映身体不适,工作人员亦未对其进行急救或采取相应医疗措施。小王认为蹦床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蹦床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蹦床公园提交的证据来看,蹦床馆内对高级区域和初级区域的区分并非显而易见,初玩者亦不能简单区分,且从馆内区域设计来看,蹦床公园所谓的高级区域即白色蹦床区域在蹦床馆入口正前方,其设置不具有科学性。蹦床公园未对小王是否为初学者进行基础甄别,也未对其进入白色区域进行确认或及时劝诫和阻拦,故蹦床公园未尽到区域区分、引导、确认等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蹦床运动作为体操运动项目具有风险性,但商家运营过程中往往忽略其危险性,仅注重其娱乐性。有的场所并不区分专业场地及非专业场地,有的场所虽然设置了专业场地和非专业场地,但并未做明显区分。区分场所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玩家因游玩不适合自己强度的游戏发生危险,也是安全保障义务中危险消除义务的重要内容。本案中,商家未尽到区域区分、引导、确认等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受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例三:超出能力做后空翻,当事人十级伤残
  李某通过手机订单购票前往蹦床公园游玩,并签署了《运动安全协议》,协议中载明:“请勿在没有基础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情况下做任何危险动作、高难度动作,例如空翻、旋转、后空翻等。”在游玩过程中,李某试图向后空翻,落地时头部及上半身先与蹦床接触,导致受伤。随后,李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损失。因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蹦床公园赔偿损失。诉讼中,经司法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方面,蹦床公园虽然在事发前向李某进行了安全提示,尽到了一定提示义务,但是提示的内容并不全面,未能严格禁止玩家做危险动作,亦未能明确说明危险动作的风险,没有考虑到大多数玩家都是初学者,并不具备完全的风险判断能力。因此,蹦床公园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蹦床作为一项体育运动,本身存在着受伤的风险,李某参与该项运动时应当对风险明知,亦应对运动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李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蹦床的基础和经验,却选择尝试危险系数较大的空翻动作,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因此,李某应当对自身受伤承担主要责任。
  法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该条规定是侵权法上的过错相抵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所谓客观要件是指侵权人的过失和被侵权人的过失引发了同一损害结果,且双方的行为都是引发损害的原因。主观要件是指被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失。本案中,蹦床经营者未尽到充分提示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但玩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参与游戏时自行选择了难度较高的动作,应当对自身安全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其自愿将自身置于风险之中,也需要对自身损害承担一定责任。
  经营者要提前预判 消费者游玩量力而行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提示: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张贴“注意事项”“安全讲解”“温馨提示”等指示牌,向消费者明示相关风险;严格评估游戏风险和消费者能力,对场所难易程度进行区分并严格管理;定时维护检修游戏设施设备,确保游戏环境安全。
  经营者要加强人员专业培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及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实时监控游戏过程,及时阻止消费者的高风险行为;时刻关注游戏状态、场内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排查风险;出现突发事件时,及时帮助消费者脱离危险,妥善救治。
  实践中,很多消费者为了跟风拍视频或者发朋友圈选择游玩网红游戏,只图一时的满足和乐趣,因而忽略游戏背后的风险。面对种类日益繁多的网红游戏,消费者游玩时应保持警惕,跟风游玩不可取。
  游戏开始前,消费者应严格评估自身身体能力,结合自身条件选取安全性较高、保障力度充足的经营场地。游戏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安全提示,在做一些风险性动作前严格遵守安全动作指导避免受伤。对于初学者来说,更不宜操之过急,对于进阶的动作应在专业指导下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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