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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人把公共楼道当自家储藏间,该怎么办?

本站发表时间:[2023-03-24] 来源:北京政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课前提问
  楼道堆物一直是社区管理中的一个顽疾。众所周知,小区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是重要的逃生通道。但是不少小区楼道内堆放着杂物,比如破旧的婴儿床、储物柜、废纸壳、自行车、包装纸、垃圾、泡沫箱等等。
  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的行为不仅有违社会公德,给邻居造成不便,容易激发邻里之间矛盾,也可能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甚至触犯法律。那么,如果遇到了总把公共楼道当自家储藏间,乱堆乱放的邻居,应该怎么做呢?
  举个栗子
  李某(化名)承租了王某(化名)公司的公有住房,李某在其居住的6层房屋门口公共通道、5层与6层楼梯平台处均放置了泡沫箱、纸壳、垃圾桶、扫把、花盆、鸟笼等多种物品。王某以李某占用上述公共区域放置个人物品不配合清理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要求其将杂物清理掉。李某辩称,自己并未占用空间,且不具备清理条件,不同意清理上述物品。
  随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将上述公共区域内堆放的物品清理干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官释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作为房屋的使用人,有权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他在享有对公共区域共同管理和合理使用的权利的同时,还应履行相应的维护义务,现其在公共区域堆放私人物品,已经妨害到其他业主对公共区域的使用,并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故法院判决李某限期将上述区域内放置的物品予以清理。
  楼道就是业主的公共空间,侵占公共空间就是对其他业主权益的侵害,住户随意将杂物等堆放在家门口公共通道内,涉嫌占用消防公共通道,违反了民法典和消防法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尽快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随堂笔记
  看完了案例,还有几个关于楼道乱堆杂物的常见问题需要提醒大家——
  1.  日常生活中遇到邻居占用公共楼道放置物品的情况如何妥善处理?
  您可以参照上述案例的做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做:
  第一步,建议邻里之间首先协商解决,邻居在门口乱堆乱放杂物,影响出行,是比较简单的民事纠纷。
  第二步,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找物业、业委会或者居委会投诉。物业是居民楼的管理单位,有义务解决楼道乱放杂物问题,也有义务为居民调解纠纷。
  第三步,如果物业与居委都解决不好,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判决生效后邻居仍然不收起杂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的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谁受益谁担责,谁制造危险谁担责。按照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谁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就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谁堆放了杂物,谁造成了可能的现实危险,谁就应该承担责任。
  3.杂物挂墙上没占空间,到底行不行?
  不行。首先,物品挂在墙上也占用了一定的空间。其次,是否占用空间也不是考虑是否构成妨害的唯一因素,因为挂在墙上的物品本身放置就不稳定,有掉落的风险,还是会有安全隐患存在的。
  总的来说,为了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卫生,肯定是要将杂物全部清理的,但是如果在经过周围邻居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约定,短暂放置一些不会产生安全隐患的物品,但易燃物品等杂物,即便征得邻居的同意,最好还是不要放置在公共区域。还是要提醒大家,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随意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杂物,既侵害其他业主的利益,也可能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这种行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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