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说案 > 以案说法

在APP上寻找物流服务后被拉黑最终钱货两空,谁来担责?

本站发表时间:[2023-03-2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刘津宁
  找家政、找工作、找房源、找物流……众多分类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通过平台寻找、接受服务的时候产生纠纷,平台究竟是否应该担责呢?近日,北京四中院二审审结一起涉平台纠纷案,家住宁夏的吴丰(化名)在某生活服务APP上寻找物流却导致钱货全无,吴丰一气之下将该平台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定平台已履行相应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家住宁夏的吴丰(化名)购买了一辆二手小轿车车壳。为了将该车壳从所在地拉到宁夏,便在某生活服务APP上寻找物流服务。吴丰连续拨打了多家物流服务的电话,只有一家表示可以帮忙问一下是否有顺路车可以配货,花费可能要2000多元。
  后来,吴丰接到了一个电话,表示可以为其拉货,于是二人互加微信后,通过微信达成了运费1500元的交易内容。吴丰发送了取件地址并将15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对方,对方收款后将车壳拉走,此后便彻底失联。
  吴丰认为该微信用户应该是此前其在某生活服务APP上联系过的几家物流公司之一,便又分别去电询问是否已为其拉货,但均得到否定回答。吴丰又到其中某家物流公司在平台的发帖下举报,要求平台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平台未通过其举报投诉,吴丰因此将平台诉至法院。
  平台辩称,用户寻找为其提供服务的商家,都是通过平台虚拟号拨打电话或者平台微聊工具进行,相关沟通记录均可以追溯。平台提交了吴丰通过平台页面与各商家联系的通话记录,认为根据记录显示,吴丰并未和平台内任何商家达成合作意向,也没有商家表示要和吴丰通过线下联系,而是吴丰中途自行寻找了其他物流公司并添加了微信进行交易。此外,平台对入驻平台的商家进行了身份证、证照和相关资质认证,已经尽到了审核义务,且平台对用户通过平台向商家拨打电话采取虚拟号码保护措施,并未泄露用户个人联系方式,因此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吴丰提供的现有证据以及平台提交的通讯记录,无法确认吴丰的涉案运输行为系通过被告平台的商户完成,也无法证明是平台泄露了原告电话、运货需求等信息导致其损失。平台作为网络服务经营者,采取虚拟号码保护措施,已经履行了平台经营者相应的义务,不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责任。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吴丰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北京四中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法律提示:一般情况下,若网络服务经营者未对入驻商户的经营资质、身份信息等予以核验,造成消费者在与不具有经营资质的平台商户的交易中利益受损,网络服务经营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不论交易对方是因故无法取得联系的正规物流从业者,还是恶意诈骗的不法分子,吴丰与其建立交易均不是通过平台,平台在提供服务中已尽到相应的资质审核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则依法不应承担责任。消费者若想挽回损失,应再通过报案、诉讼等方式向交易对方追究责任,维护自身权益。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