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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买原石做成玉牌后怀疑被调包

消费者起诉卖家欺诈却败诉

本站发表时间:[2023-06-0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赌石是珠宝行业的特殊“玩法”,翡翠原石开采出来后,外层裹着厚厚的风化皮,无法知晓其内部质量的好坏,只有买下原石切割后才知道具体品质。很多翡翠爱好者或为爱好或为投机购买原石,希望以实惠的价格开到高品质的翡翠。不过俗话讲,“神仙难断寸玉”,如此“盲盒”性质的原石交易实则经常伴随着纠纷。
  近日,北京四中院审结了一起案件,张丽(化名)因购买原石后不满意加工后的成品雕刻玉牌品质,怀疑商家调换石头“以次充好”,便将商家以“欺诈”告上法庭请求三倍赔偿,但因为少了一份关键证据,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2019年,张丽在浏览淘宝时被某珠宝店正在直播的翡翠原石吸引,于是在直播间挑选了2块翡翠原石并花费1.3万元下单购买。珠宝店客服取得张丽同意后对原石进行了“开窗”处理(即在原石上小范围开皮),并称涉案原石“种老,底子漂亮”“大的话,也是到冰的,种也不错,可以取两个牌子”,同时拍摄了开窗的原石视频。张丽便又支付了2300元加工费,要求将原石加工成两块玉牌。
  张丽收到加工的玉牌后,认为牌子达不到冰种,和直播中描述不符,怀疑珠宝店随便买了两块牌子发给了自己,便托人向某玉石协会翡翠原石鉴评委员会对原石及玉牌申请了鉴定。鉴定结论显示,“直播间中主播所说冰种的说法属于夸大宣传,诱导消费。经观察,上图中的两个牌子和片料明显不具有同一块原石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同时,鉴评委员会也表示,其出具的鉴评报告仅用于内部调解纠纷,不能当做证据使用,也不能作为司法机关定案依据。
  后来,该珠宝店为了减少影响便同意向张丽全额退款退货。但张丽仍然根据鉴评意见将珠宝店告上法庭,认为他们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要求珠宝店承担货款价格三倍的赔偿。
  法院认为,张丽以某玉石协会翡翠原石鉴评委员会的鉴评报告为依据主张珠宝店构成欺诈,但既未出具此鉴评委员会必要的主体信息、法定鉴定评估资质,也无法提供涉案原石及玉牌原物提交司法鉴定、进行必要勘验,且该玉石协会翡翠原石鉴评委员会的鉴评报告也明确了仅用于内部调解不适用于司法层面,因此张丽无法拿出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玉牌是否出自涉案原石的鉴定意见,应负有举证不能的责任。
  最终,对于张丽根据某玉石协会翡翠原石鉴评委员会的鉴评报告主张珠宝店欺诈的事实,由于没有证据支持,一审法院不予认可,未支持其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张丽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四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科学的证明方法,在司法案件的纠纷解决中是不可或缺的。司法鉴定结果本身具有证据功能,能够解决案件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对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顺利解决纠纷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例如笔迹、食品成分、产品质量、亲子关系、环境损害等等事实,如需在审判中具有证据效力,都需要提交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也规定,国家对从事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等鉴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目前,市场上存在很多不同种类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可以根据需求对物品出具鉴定报告,有些甚至声称报告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鉴定一定要由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只有具备法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意见,才能够作为定案依据,如果鉴定机构没有相关鉴定资格,其鉴定结论在司法层面是无效的。本案中,某鉴评委员会的结论就不属于有效证据。
  此外,虽然鉴定意见在解决诉讼中专业性争议问题时有着很大的作用,但并非任何问题都可以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通过生活常识及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问题、对待证明事实无意义的问题、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通过法庭审查及勘验等方法可以查明的事实、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法律适用问题、测谎或其他不宜委托鉴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则不予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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