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近日通过“云法庭”,向一起离婚案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据悉,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月1日正式施行后,北京法院依据新规向当事人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该案主审法官黄河介绍,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是根据上述新规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离婚诉讼中存在的“查明夫妻共同财产难”的现实困难,也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