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京0111民初20505号
我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A205)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黄武与聂小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