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帮朋友看工地,每天风吹日晒也没时间去法院。”在某工地现场,被执行人薛某正在向北京海淀法院执行法官“诉苦”。可实际上,薛某正租住在月租金1万元的房屋内,为聘请律师就支出了40万元。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薛某“吃”到了司法拘留15天的“罚单”,名下的京牌机动车也被扣押。
殷某与薛某原为同一家公司职员,系同事关系,该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后,薛某购买了公司股票,后殷某与薛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薛某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20万股转让给乙方,根据法律和“新三板”股权转让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薛某作为目标公司发起人和监事,其股权处于限售期内无法过户,故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殷某在限售期内委托薛某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在限售期结束后5日内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殷某如期全额向薛某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2414.3万元,但薛某收到全额转让价款后双方并未成功办理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见股权迟迟无法过户,殷某一纸诉状将薛某诉至海淀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均必须股权清晰,禁止存在股权代持,判决《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薛某向殷某返还2414.3万元。判决书生效后薛某并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殷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淀法院执行局王金鑫团队承办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薛某寄出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薛某均未作出回应,这令本案申请人殷某十分焦急。
考虑到该案纠纷系由股权转让而起,为尽快挽回申请人的损失,执行法官立刻以股权作为执行对象开展工作,对薛某所持有的新三板股票进行了司法冻结,并对股票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一拍二拍流拍后,经申请人殷某申请,执行法官依法将股票过户至殷某名下,以流拍价格588万元进行以物抵债,但该案标的依然剩余1800余万元未执行到位。
执行法官对薛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冻结了薛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但账户内的余额寥寥无几。为进一步推进案件,执行法官又多次通过财产查控系统报查薛某名下财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京牌机动车一辆,但已经被他人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其名下曾经有一处位于北京西三环附近的大面积不动产,但在2013年左右售出了,所得价款500万元左右。同时,执行法官发现薛某同时拥有数十份商业保险,其中几份保险的累计纳税保费有十万到二十万元不等,而这些财产情况薛某从未向法院如实报告。
执行法官拨通申请人殷某的电话,询问其是否了解关于薛某的情况。殷某称:薛某所持有的股票实则是替他的舅舅袁某代持的,袁某才是其背后真正的股东,在公司召开董事会时其舅舅袁某经常列席会议,这一情况公司上下都知道。而薛某在收到股价转让款后便将所有钱款转移给其舅舅袁某,袁某是数个大型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家境非常殷实,目前已经变更国籍,常年在国外生活。
结合薛某目前的财产信息,执行法官推测薛某极有可能是利用与其舅舅袁某的这种关系,提前挪空自己名下的财产以逃避债务。掌握一定情况后,执行法官拨通了薛某的电话,电话接通后,薛某的态度敷衍。
薛某对关于其名下财产的去向及日常花销的细节,全部进行模糊化处理。执行立案一年有余,被执行人薛某从未主动联系过法院,也没有联系过申请人殷某,更没有制定任何还款计划,电话约谈几分钟,放着1800余万元的标的不管,薛某对于日后如何还款只字未提。执行法官明白薛某这是想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向法院“摆烂”。
时隔数日,执行法官又一次拨通被执行人薛某的电话询问其具体住址,欲前往其住址与其进行执行谈话。
“那就辛苦执行法官跑一趟了,我最近在帮朋友看工地,每天风吹日晒也没什么时间去法院,您想谈话就来吧。”薛某告诉执行法官。
6月8日上午,执行法官带领法警驾车前往薛某所说的“工地”现场后,薛某穿着脏裤子和橙色背心,拎着一顶安全帽出现在执行法官面前。
执行法官要求薛某提供劳务合同,并带路去看看所谓的“工地”,薛某见执行法官动真格的,自知这出戏已经演砸了。
在执行法官带来的强大压力之下,薛某交代了自己的情况,目前其与家人在五棵松地区租住在一间120平米的房屋内,月租金一万元,聘请律师的费用也高达40万元,其名下京牌机动车的钥匙就在身上,而车辆则停放在附近。
向薛某宣布拘留决定后,执行法官一行人将薛某带回法院进行进一步谈话。然而在谈话过程中薛某仍然没有向执行法官老实交代的意思,薛某称,之前将殷某的股权转让款2000余万元转给其舅舅袁某,是用以偿还对其舅舅的债务。
“不要认为司法拘留就是强制执行的终点,你与袁某的账务关系法院自然会进行彻查,如果事实证明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将继续对你进行惩戒!如果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甚至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听到执行法官的严厉警告,薛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沉思片刻后说:“我会联系舅舅,问问他能不能帮还上一部分。”
随后,执行法官当场扣押了被执行人薛某名下的京牌机动车,并责令薛某在拘留期间认真反思,在本次拘留措施结束后到庭报到,继续制定与其履行能力相适应的还款计划。
(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