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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互法官和“直播带货”的一次亲密接触

本站发表时间:[2020-10-2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高煦冬

  说到直播带货,网购达人们一般都是这样的状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直播也开始朝着销售商品的方向发展,受到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网络直播带货更获得了爆发性的增长。但与此同时,直播带货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售卖假货、夸大其词等相关投诉举报与日俱增。

  直播带“祸” 关注的主播竟卖了“山寨机”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的郭晟法官接到了这么一起案子:2019年5月28日,王先生在快手直播间观看直播,自己关注了半年有余的主播许某某在直播间向粉丝售卖一部手机,称原价一万多元,由于已经使用了数月,四五千就可出售,有意者可添加快手主页资料中的微信号联系。王先生加微信后询问了相关信息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完成交易。可王先生收货后发现该手机为仿冒山寨机,要求许某某退货退款未果,无奈之下将许某某及快手公司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为由告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许某某退还货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郭晟作为主审法官犯了难:首先主播许某某是否具有经营者身份、是否构成经营行为,这关系到许某某应否承担三倍赔偿责任。但根据直播录屏来看,许某某只是临时想要转让这部闲置手机,不算是直播带货行为,也很难被定义为经营者。此外,主播许某某称自己也是被骗了,不知道这是一部仿冒的山寨机,不属于欺诈行为。

  不过除此以外,最让郭晟法官头疼的是:

  “这‘直播带货’,到底是个啥……?”

  “我在淘宝上倒是看到过直播带货,但是当时没找到怎么进直播间,就作罢了。”讨论案情时,颜君法官首先发言。“很好,既然我们之中你的网购经验最丰富,那么组织就把这个光荣的任务交给你了,这个、这个,还有这个,全都下一遍,一定要把这个直播带货给搞明白!”

  ……

  带货主播的“晕轮效应”与流量变现

  直播带货,有点像商场里的导购,主播们在直播间里近距离展示商品,利用互动性和亲和力强的优势推荐商品。由于绕过了经销商等中间渠道,直播带货往往能做到全网最低价,直接实现了商品和消费者对接。此外,主播还会通过“秒杀”等手段提供最大优惠力度,吸引并黏住消费者。

  长期关注直播带货后法官们还发现,有些时候网友选择购买主播推荐的商品,除了认为商品性价比高之外,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对主播的信任加成。如在本案中,王先生在购买涉案手机前已持续关注被告许某某直播长达半年以上,可见已被其直播风格所吸引,对其心存信赖,类似于心理学上的“晕轮效应”,大概就像这个样子:

  于是出现了观看直播后与之联系并迅速支付完成购机行为。因此被告许某某的私下交易直播带货行为可视为利用主播身份导流并实现流量变现,与直接销售类、第三方跳转类直播带货行为在经营模式上并无本质区别。

  直播间的一个小细节,让案情逐渐清晰

  虽然确定了经营模式,但是被告许某某是否具有经营者身份的问题还没有解决,这时王先生提供的直播录屏启发了法官们:在涉案直播时间段内,被告许某某的直播间内一直挂着“小黄车”。

  这个“小黄车”是什么?快手的主播在快手小店实名认证开店后,观众才能在主播的直播间内看到这个黄色购物车的“小黄车”标识。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许某某的快手账号于2019年3月注册快手小店,并发布数条第三方平台商品的跳转链接。而许某某在直播间内持续挂“小黄车”的行为,系利用主播身份不断为商家导流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具有对外出售商品以获利的主观意图,故该案中能够认定被告许某某具有电子商务经营者身份。再结合之前认定的主播和商品销售者的双重身份,虽然被告许某某在直播中只卖过一次东西,也可以认定此次直播带货行为属于经营行为。

  接下来的问题也都迎刃而解:被告许某某称使用涉案手机半个月后方决定转让,一切功能正常,可当法官打开涉案手机,竟然陆续显示出两种不同手机系统的logo,显然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许某某隐瞒事实向王先生告知虚假情况,构成了欺诈;而被告快手公司方面,在《快手直播规范》中明确禁止主播实施引导用户私下交易的行为,且快手公司接到王先生的举报后,及时对被告许某某的快手账号进行了封停处理,尽到了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督义务,故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2020年9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先生与许某某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于2020年4月4日解除;许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先生退还购机款4000元,并赔偿王先生12000元;许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先生合理支出2924.89元;驳回王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虽然告一段落,但对法官而言,这次直播带货学习的过程虽然再一次扩展了知识面,但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超值推荐!豪礼送不停!”……每当看到这些宣传语,直播带货的直播间内就多了一个人的身影……

  法官提示:擦亮双眼,谨防“翻车”

  直播带货特别是网红带货,主要依靠的是低价商品和主播的魅力,而作为消费者除了需要关心商品的价格和质量,更需要注意购买时的渠道。对此法官提醒消费者:观看直播购物时一定要认准正规的平台,同时选择点击直播间的购物车在站内进行购买,避免私下或引流到站外交易,以防在打官司时出现责任方不明晰的情况,影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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