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4月29日,中国政府代表团与印度政府代表团发表谈判公报,宣布双方在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协商,签订了两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