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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知行合一: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

本站发表时间:[2022-03-31] 来源:昌平法院 作者:张国雪

  3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中国政法大学调研座谈,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互动交流,立足中国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需求,深入总结司法改革经验,探索司法改革规律,推动法学理论研究,深化司法改革。同时,强调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深化人民法院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要加强司法改革基础理论和前沿领域研究,紧密结合党中央重大司法改革部署、正在开展的重要改革试点开展研究,从司法改革实践中寻找理论课题,用理论研究成果推动解决司法改革中的难题,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知是行之始。法学理论研究是司法实践工作的抽象升华。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仍然任重道远,司法改革越是深入持续,越需要理论指导与学理支撑。法学教学研究、法治人才培养、理论成果转化等是重要的法学理论研究方式,更是能够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优秀法治人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重要贡献。因此,要充分重视法学理论研究,充分发挥法学高等院校优势,整合资源力量,坚持开放合作,努力为司法改革领域高水平人才培养集聚和高水平成果涌现孵化的重要平台。

  行是知之成。司法实践工作是法学理论研究的落地生根。我国司法事业已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历史性突破,赢得了全国人民的广泛赞誉。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新的司法管理体制、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这些司法实践的创造都是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碰撞出来的辉煌成就。

  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能够更加高度融合,产出高水平司法理论,培养出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更好司法服务,取得更好司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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