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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擅用耕地、非法捕捞、直排污水,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了解一下

本站发表时间:[2023-06-13] 来源:通州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保护与人类生存及永续发展息息相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我国刑法规定了一系列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让检察官告诉你,哪些行为不仅会破坏赖以生存的环境,还会触犯法律。
  01
  使用农地勿碰“红线”
  擅作他用恐入囹圄
  某村村民齐某某为了牟利,雇佣多人在农用地上盗挖沙土6万余立方米出售,并向盗挖形成的大坑中填埋建筑垃活垃圾等7000余吨,生态环境损害达300万余元。齐某某等人造成18余亩农用地耕作层严重毁坏、严重污染,种植条件难以恢复。齐某某家属代为修复生态环境,积极承担生态损失赔偿责任,实现18亩耕地复耕复垦。检察机关以齐某某等7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并已获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检察官提醒:农用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条件。我国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任何情况下不能非法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根据司法解释,将农用地改作他用,如建造住宅、取土、倾倒废物等,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切勿因一时小利,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农业用途;不要因为自己的无知,碰触了法律的红线。
  02
  莫让渔网触法网
  向“非法捕捞”说“不”
  某天,吴某某、周某某为贩卖,在北京市某禁渔区域内,使用禁用渔具地笼捕捞泥鳅、鲫鱼、麦穗鱼等水产品时,被巡查民警当场抓获,当场查获的十二条地笼中渔获物价值人民币900余元。检察机关以吴某某、周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并已获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4月9日施行)第三条规定,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三)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根据渔获物的数量、价值和捕捞方法、工具等,认为对水生生物资源危害明显较轻的,综合考虑行为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检察官提醒:“取之有度、用之用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或者采用电鱼、炸鱼、毒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为一己私利,竭泽而渔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03
  “节约成本”排污水
  心存侥幸不可取
  被告人王某某在北京市某村一出租院内从事废旧发动机拆解、清洗、组装。为了节约运营成本,其将清洗的废水直接排放到院内的渗坑内,直到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检查时才发现该情况。经取样鉴定,清洗过程中矿物油与水形成的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检察机关以王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已获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未经处理的危险废物直接排放到泥土里,会威胁到附近土壤以及动植物的生存状态。某些公司、个人仍存在污染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错误观念,出于降低成本、逃避监管的目的,通过暗管、渗坑等渠道直接排放甚至偷运转移抛撒、掩埋污染物。提醒大家切莫心存侥幸,将生态环境作为谋取利益的牺牲品,否则将害人害己,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不负绿意盎然,守护绿色家园
  保护环境,你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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