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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办假证付出真代价

本站发表时间:[2022-01-19] 来源: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北京法院网

“专业办理各种证件”“只要你需要都可以办到”……在各种公交站台、楼道墙面上、电线杆上充斥着大量的“办证”小广告,称只要花几十元钱,就能拿到国家机关证件。于是一些人会心存侥幸想走“捷径”。但不论制作假证还是买卖假证,都是违法行为。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的一天,交警正在执行公务,例行巡查时发现宋某的驾驶证有异常,便对其进行盘问,结果发现宋某的驾驶证、行驶证和车牌居然都是假的。经过调查,原来宋某是一名外卖小哥,开始的时候他是骑电动车送餐,后来觉得电动车充电不方便,便购买了一辆两轮摩托车。但是在买完车以后,想到自己还没有证件,便犯了难。凑巧的是,宋某刚好在自家小区的楼道墙上发现有办证的小广告,按照广告上的联系方式,宋某与办假证的白某取得了联系。

两人经过协商,宋某向白某转账120元人民币,并提供其照片、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地址,白某答应为其办理摩托车假证和假车牌,并承诺做好后用快递方式邮寄给宋某。三天后,宋某收到了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和车牌。之后,宋某便用购买来的假证以及假车牌大摇大摆地上了路。天网恢恢,假的真不了,最终宋某还是被警方查处。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宋某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及快递运输的方式向他人购买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和车牌,经车辆管理所鉴定,均为伪造。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各种由头的“办证”式的骗局屡见不鲜,身份证件是公民日常使用的重要证件,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也会影响到国家正常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在办理有关证件时,切记无捷径可走,如今许多证件都采取联网扫描的形式,上网一查便知真假。旁门左道不可取,证件必须通过官方途径依法依规办理。此外,如果使用假证被人发现,不仅个人信用会大大降低,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而且买卖各种身份证件,触犯了刑法,必将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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