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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钱财去赌博 触碰法网悔莫及

本站发表时间:[2022-03-03]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在生活中,人们难免会遇到朋友向自己借钱的情况,如果答应,总是担心对方不还;如果拒绝,却又不好意思开口,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案件回顾

  杨某和张某是高中同学,也是老乡,因为现在同在北京工作,所以彼此之间还有联系。

  某日,杨某以弟弟出车祸为由向张某借钱两万元。不久后,张某向杨某要钱,杨某说,自己在某理财软件上有5万多元钱,但现在无法把钱提出来,需要充值等值的金额才能提取,杨某想让张某先借她点钱,等以后把钱提出来一起再还给他。

  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张某又数次给杨某转账。之后。杨某多次以自己生病需要去医院、理财需要继续充值为理由向张某“借钱”,累计“借钱”47万余元。

  没想到这些钱借出后,杨某却迟迟不还,张某选择报警。杨某用“理财需要激活金”等虚假理由,诈骗张某47万余元,并将这些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网络赌博。

  原来,杨某在旅游时认识了某男子,回北京以后,这名男子联系她,说要她跟着他在网上玩游戏,能让杨某赚本金的百分之十。杨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玩了几局,没想到赚了好几千,兴奋的杨某开始了网络赌博,没想到输了三四十万,急于回本的杨某开始编造理由向朋友借钱,最终掉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关于诈骗罪的处罚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十万元以上不足五十万元的,认定为诈骗“数额巨大”。

  犯罪嫌疑人杨某虚构事实,骗取张某47万余元用于赌博,其行为涉嫌诈骗罪。日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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