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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检察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评“北京市检察机关第三届认罪认罚从宽优秀典型案件”

本站发表时间:[2022-12-2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鞠少红
  近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许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评"北京市检察机关第三届认罪认罚从宽优秀典型案件暨'守初心、护民心'优秀典型案件"。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系从事移动互联网广告媒介代理、内容运营的民营企业,许某某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2019年间,许某某为少缴税款,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余份,价税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涉及税额人民币5万余元。案发后,涉案公司已补缴全部税款、滞纳金等。
  涉案企业系小微企业,适逢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案件如何处理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经调查,涉案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学历普遍较高,对合规管理的接受度高、执行力强,企业合规具有可行性,检察机关遂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开展合规建设。
  通过前期的调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有针对性地对涉案公司制发检察建议。许某某签署《合规承诺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提交了《企业合规整改计划书》,对企业进行合规整改。
  整改期间,公司积极复工复产,按时向检察机关报备生产经营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经检察机关与税务机关共同走访调查,并召开听证会听取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意见,对许某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经核实,涉案企业已经逐步建立有效合规制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税收筹划,大幅节约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市场占有份额。
  近期,在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工商联联合发布的《串通投标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指南》签署会上,许某某作为企业合规受益企业代表介绍了企业合规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其企业和个人带来的发展和变化。
  本案系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首例适用企业合规依法不起诉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合规工作系统性、差异化原则,因企制宜,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良好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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