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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官提示:密室逃脱游戏安全隐患需警惕

本站发表时间:[2023-04-23]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黄硕
  11岁女孩小兰与同学相约在玩密室逃脱闯关的过程中,被工作人员扮演的恐怖“怪兽”吓得踩空台阶摔倒。小兰将密室逃脱的经营公司某文化传播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余万元,北京朝阳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综合考虑密室逃脱游戏的特点、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某文化传播公司对本次事故承担70%的责任,小兰承担30%的责任。一审判决某文化传播公司赔偿小兰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
  2019年4月某天上午,小兰和同学体验某恐怖主题密室逃脱项目。该项目共21关,每关都有工作人员扮演的“怪兽”出没。小兰在过第20关的时候,听见电锯声和歌声,转身时发现有一个戴着恐怖面具、手拿血斧的人向小兰追来。小兰因害怕边哭边跑,因不熟悉密室内路面情况踩空楼梯导致摔倒。
  后小兰被送至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10天。医院诊断为胫骨远端骨骺损伤(左)、腓骨骨折(左),腰麻下行左胫骨远端骨骺损伤闭合复位,空心钉内固定术。
  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小兰左胫骨远端骨骺粉碎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文化传播公司向法庭提交某团手机客户端团购详情截图,在团购详情页明确提示若身体不适或者害怕请向监控挥手并原地等待。公司代理人表示,小兰自身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文化传播公司提交证据证明其经营的密室逃脱项目针对12周岁以上的人员开放,未明确要求12岁以上未成年人需由成年人陪同,其在涉诉场所放置易拉宝进行安全提示,且参与密室逃脱的人员进场前,工作人员也会告知注意事项,并向参与密室逃脱人员发一台对讲机以便及时沟通。小兰表示未见到涉诉场所放置任何提示,进场前也没有人询问其年龄或说明注意事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文化传播公司作为恐怖主题密室逃脱游戏的经营者,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性别、年龄及对恐怖主题的接受程度,有选择性地面对消费者开放。在设计游戏环节、设置游戏关卡、进行密室装潢时亦应充分保障消费者参与密室逃脱时的人身安全,增加密室逃脱的刺激性和体验感的同时做好注意事项告知和安全提示,并在具有安全隐患的楼梯、墙角等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文化传播公司在小兰入场前未对小兰的年龄进行核实,亦未举证证明其尽到注意事项告知和安全提示义务,故应对小兰的身体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小兰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在未做好充分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参与与其年龄、心理接受程度不符的活动,且无成年家属陪同,其行为对自身受伤存在一定过错。
  案件已经生效并履行完毕。
  法官提示:密室逃脱作为近年来风靡的沉浸式体验娱乐项目,其消费对象呈现年轻化的特点,且密室逃脱项目为增加刺激性、趣味性和体验感,多以恐怖、血腥、灵异事件为主题,附以角色扮演、原声模拟、场景装潢等,从内容到观感大多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密室逃脱为制造紧张、压抑、惊悚的氛围,其活动空间狭小昏暗,装饰装潢易燃可燃物多、紧急通道标识少、消防设施不健全,极易引发火灾、摔伤、踩踏事故。密室逃脱的经营者在售票时,应对消费人群加以区分,针对未成年消费者负有年龄核验、内容提示、危害警告、善意劝阻的义务,对不符合年龄限制的消费者一律禁止进入,对符合年龄限制的未成年消费者在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同时,劝阻其不参加与自己年龄和心理接受程度不匹配或内容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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