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至9月期间,王某带领同村八名工人在东城区某场馆从事地下室装修的瓦工工作,王某当时和发包方口头约定每人每天劳务费220元,施工完成后统一结算。当9名工人冒着酷暑在地下室完成工程后,发包方仅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在王某多次赴京讨要劳务费期间,发包方又以公司效益差、工程有质量问题、款项已经付清了等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人的劳务费。
在数次往返京冀追讨劳务费无果后,包工头王某本想就此放弃,但每逢年关将至,同村工人又到他家里向其追要工资,使其两年来逢年过节都不敢回家。
万般无奈下,王某向东城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起诉状。立案窗口法官初步审核发现,王某除了起诉状和自己手写的一张工资表之外,再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了。案件交到了“和立方”工作组法官助理张肖鹏手上,张肖鹏发现,王某虽将某公司列为被告,但并没有证据证明该被告系工程发包方,双方既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工资表上也没有发包方的签字盖章,王某提供的联系电话也处于停机状态,调解工作因无法联系并确定被告而一度陷入僵局。
经过此后,法官助理张肖鹏又多次询问王某关于施工和讨薪的详细过程,偶然的一次沟通给案件带来转机,王某无意中提到东城劳动监察队曾在现场约谈过发包方负责人。张肖鹏了解到该信息后,迅速与劳动监察大队取得联系,通过查阅历史信息,终于找到了曾经处理过此案的监察员,监察员提供了约谈发包方的相关情况,最终明确了案件被告和联系方式。然而被告先是声称从未向外发包过装修工程,又称时间间隔较长,项目负责人早就离职了,无从核实相关情况,且公司因疫情原因早已无法正常经营,也没有收入。期间被告公司又两次更换代理人。
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和立方”工作组冯晓光法官及法官助理张肖鹏又数次与公司代理人及负责人电话联系,一面耐心做其调解工作获取其对在京务工人员的同情体谅,一面向其释明如拖欠劳动者工资被查证属实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经过东城法院“和立方”诉调对接组法官两次实地调查走访、数十次电话联系沟通,近三个月的坚持不懈地努力工作,公司负责人终于同意一次性补偿九名劳动者劳务费18000元。
日前,九名劳动者终于在东城法院驻劳动监察队“和立方”工作站如愿拿到了被拖欠近三年的劳务费。“感谢东城法院的法官们,帮我要回了血汗钱,我终于不用四处躲债,能回家过个安心年了!”包工头王某拿着钱,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