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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法院发布司法助力文化传承发展典型案例

本站发表时间:[2022-12-14] 来源:北京市东城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党的二十大对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作出了重要部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伟大征程中,作为全国文化中心核心承载区、首都功能核心区法院,东城法院院秉持“崇文争先”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打造特色人才高地,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法治保障。12月14日,东城法院召开司法助力文化传承发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包含司法助力文物保护、司法助力文艺繁荣、司法助力文明传承、司法助力文创发展四个方面,涉及刑事、民事、知识产权、执行等多个领域,充分彰显司法对文化传承发展的保障作用。
  司法助力文物保护类
  马某未经审批擅自修缮房屋损毁文物案
  基本案情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某住宅65号院产权系北京某公司所有,被告人马某在院内一房屋租住。2019年3月,马某曾就房屋修缮问题向公司反映,并被告知因房屋属于国家文物不能擅自施工,需上报审批。后马某在未经文物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个人施工队私自动工,将该住宅四进院北房东配房房顶及三面墙体拆除,造成房屋大面积损毁。经查,马某承租房屋所处住宅于1988年1月13日被国务院确定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鉴定,被毁损部分为文物本体,单体损毁程度为严重,对整组文物建筑群的影响程度为中度。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明知承租房屋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做专业防护,擅自雇佣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缮致使文物本体损毁,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以故意损毁文物罪对马某定罪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未经审批修缮房屋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损毁的案件。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国家和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文化传承工作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工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妨害文物管理,造成文物灭失、毁损的,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法律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法院以故意损毁文物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体现了严厉惩治文物犯罪的鲜明立场、释放了精心保护文化遗产的强烈信号,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观,唤醒保护意识、激发参与热情、提升文化自信,自觉成为历史文化金名片的保护者和践行者皮。
  该案进一步引导公众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有力提示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政策。
  天坛医院申请执行某殡葬服务中心太平间腾退案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向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解除与被执行人北京某殡葬服务中心之间的合同关系,腾退被执行人所使用的太平间、停尸房、告别厅、过厅、音控室、值班室等房屋并搬走其全部物品和设备,被执行人给付房屋占有使用费120余万元及利息。正值中轴线申遗关键时期,天坛医院外迁工作关乎北京市中轴线申遗保护工作整体进程,为稳妥快速有力推进执行工作,执行团队就执行难点会商可行方案,腾退过程邀请公证处全程记录,做好DNA采样甄别,积极主动联系家属,协调联系市内有资质的殡仪馆接收保管,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尊重公序良俗,最终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帮助申请执行人顺利接收涉案房屋,妥善安置存放的遗体。
  典型意义
  东城区是国家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流中心的核心承载区,东城法院作为核心区法院,在服务保障城市更新及疏整促任务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天坛医院旧址太平间自动腾退案,是司法保障中轴线申遗、服务首都功能核心区建设的生动样本,案件圆满执行也为腾退类案件办理提供了思路范例,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该案获评2021年度北京法院为“疏整促”专项行动提供司法保障优秀案例。
  该案彰显司法在服务中心大局工作,助力擦亮古都新貌中的功能作用。
  司法助力文艺繁荣类
  热门文学作者诉经纪合同解约案
  基本案情
  原告吉某与被告北京某公司于2015年5月签订《作者经纪约》,委托被告全权代理原告所有作品的版权及衍生版权的商业运作及原告个人品牌的开发运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作者经纪约》,并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作者经纪约》已经解除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诉讼中,被告认为原告无权单方解除合同,提起反诉,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在查明部分经纪合约履行等相关事实后,即先行判决确认经纪合同解除。被告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经法院调解,原告考虑到当前疫情对被告经营的影响,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好聚好散,最终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
  本案系热门影视剧作者起诉其经纪公司合同纠纷案,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涉及热点问题,社会影响大、媒体关注度高。本案所涉的作者经纪及文学经纪人业务,在我国刚刚兴起,对作者经纪合同性质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认定较为前沿,涉及作品演绎、商标注册、作品影视改编以及形象维护、收益分成等方面的理论分析与实务认定问题。该案系《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首例采用3+4大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并在继续性合同解除纠纷中创新使用先行判决,在终结当事人合同关系后,再行解决损害赔偿与违约金等问题,最终达成调解,中央电视台对该案进行了专题报道,该案合议庭举措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改革案例通报肯定。
  该案审理充分发挥了司法在规范文艺经纪行业健康发展中的功能作用。
  林某诉涉及某热播电视剧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林某于2009年4月30日与被告某影视文化公司签订《版权购买及剧本创作协议书》,约定原告为某电视剧创作剧本,同时约定电视剧将原告署名为原著作者及编剧。后原告妻子秦某与被告亦签订《版权购买及剧本创作协议书》,除将原告替换为秦某外,其他内容一致。2017年底,涉案电视剧在各地电视台和多个网络平台播出,该剧编剧署名为案外人杨某和秦某。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编剧署名权和原著作者署名权,并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故诉至法院,被告认为其履行的是与原告妻子秦某所签编剧协议书,不构成侵权。经审理,法院结合涉案电视剧对于涉案小说、涉案剧本内容的使用情况,以及涉案合同的约定内容和履行情况综合进行认定,涉案电视剧未给原告署名为编剧及原著作者侵犯了其署名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是跨区受理涉影视行业案件的典型代表,系因热播剧编剧署名权争议所引起的纠纷,涉及到在文学作品故事情节丰富、人物关系复杂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影视剧是否实际使用了剧本的独创性内容,以及如何协调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的署名权。法院在双方当事人所持证据相互矛盾的情况下,通过大量细致的比对工作,努力还原事实,衡平利益,最终作出了保护编剧署名权的裁判结果。
  该案审理表明了保护原创的鲜明态度,受到相关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司法助力文明传承类
  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24日,粉丝数量达二十四余万人的时尚美妆博主许某,使用其个人微博账户公开发布一条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的帖子引发关注,被多名网友举报后却不思悔改,于次日又发布一条新帖,声称自己没有说错什么,拒绝道歉,两条微博发布后迅速、广泛传播,阅读量超过九万次,引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察机关以许某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许某作为拥有24万余粉丝的微博博主,明知互联网公开性和快速传播性,仍为发泄个人情绪,发表不当言论,歪曲、丑化、亵渎了英烈事迹和精神,不仅损害了英雄烈士董存瑞的名誉、荣誉以及近亲属的个人情感,更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情节严重,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依法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并要求被告人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典型意义
  英烈精神不容亵渎,英烈名誉、荣誉不容侵犯,维护英烈名誉、荣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最新修订的新增罪名,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本案系北京市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亦是东城法院刑事审判领域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庭审中对被告人加强法庭教育,在判决书中引入专门段落详细论述说理,通过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的温度,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
  该案审理有力打击了侵害英雄烈士行为,积极传承红色基因、强化文化引领。
  四姐妹诉不尽赡养义务第一顺位继承人房产继承案
  基本案情
  2003年,赵某与王某调解离婚后,其8岁的女儿小赵由母亲王某带走抚养。离婚后没多久,赵某因一场疾病成了植物人。2017年,赵某因病去世。14年间,一直由赵家四姐妹负责照顾赵某,王某和小赵鲜有露面。赵家四姐妹操办完丧事后整理遗产遗物,其中有一套位于通州区的商品房是赵某唯一的遗产,房产证也一直在赵某处保管。小赵起诉赵家四姐妹,要求返还房产证原件,后主动撤诉。然而还不及赵家四姐妹联系小赵处理房产,赵家四姐妹于2018年又收到了小赵的起诉状。赵家四姐妹看到起诉材料才知道小赵与王某已经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将房产过户至小赵名下。赵家四姐妹气不过小赵不尽赡养义务还故意隐瞒四姐妹的扶养情况,故起诉要求撤销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经审理,法院认为赵家四姐妹多年来对赵某进行扶助、供养,属于房产继承的利害关系人,而小赵与王某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可能影响赵家四姐妹的合法权益,故裁定撤销此前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双方需要重新进行遗产继承。
  典型意义
  该案中虽然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赵家四姐妹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不应当在遗产继承中被排除在外。该案发挥了司法确认程序异议之诉的程序性价值,实践了继承法相关规定的实体性价值,发挥了警示“不尽义务”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社会价值,有力弘扬养老、孝老、敬老善良风俗。
  该案审理积极弘扬了传承孝道家风的中华优秀传统美德。
  司法助力文创发展类
  某数据版权公司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某数据版权公司经知名小说作家授权,取得了四部权利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使用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上述权利的行为提起诉讼。2017年11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手机APP中提供了包含前述作品的在线付费阅读,后原告通过IP360全方位数据权益保护开放式平台对被告未经许可传播上述作品的事实进行证据保全,并以上述行为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在其经营的涉案APP中提供了四部涉案作品的在线阅读服务,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该案涉及采用区块链技术存取证的新型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的效力问题。较之传统的公证取证、可信时间戳取证等方式,基于第三方云平台进行网络取证的方式极为罕见。在相关法律规定缺失的情况下,本案尝试从存证平台的资质、电子数据生成及储存方法的可靠性、保持电子数据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等方面综合考察,明确了对于新型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首次对云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法律效力予以司法确认。该案被评为北京法院区块链电子存证第一案,并入选最高法院50件知产案件典型案例。
  该案审理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有力打击著作权侵权行为。
  央视某公司诉涉网络平台“陪伴式”直播不正当竞争案
  基本案情
  原告系中央电视台官方网站及各类官方视频应用软件的运营机构,经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央电视台授权,原告在中国境内享有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中央电视台制作、播出的第31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电视节目实时转播、延时转播、点播服务的专有权利。原告发现,二被告北京某公司和上海某公司将“正在全程视频直播奥运会”及“正在视频直播里约奥运会”作为百度推广的关键词进行宣传,使得用户点击该搜索结果可直接进入二被告运营的网站下载安装直播浏览器(以下简称涉案浏览器)后即可在该浏览器内直接观看原告正在网站cctv.com直播的里约奥运会内容,二被告还在涉案网站上将“正在直播2016里约奥运会”作为宣传语,同时不当利用原告网站的竞争优势吸引、扩大、稳固用户群体,增加其主播的获利机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判决二被告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二被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该案是我国网络直播行业新型不正当竞争的代表性案例,由于涉及央视奥运会直播,亦关系新兴网络主播“陪伴式”直播经营模式,利益冲突巨大,备受社会广泛关注。被诉行为为在国内首次采用“浏览器+加框链接+主播互动”模式嵌套他人网页进行直播,在相关法律规定尚付阙如的情况下,法院秉持激励创新与保护合法权益并重原则,对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行了严格细致的法律论证,刺破看似互联网技术创新的面纱,结合行业惯例,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并对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了充分考量,支持了原告的赔偿请求。通过本案审理,有利于净化互联网经济生态,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该案入选最高法院50件知产典型案件,最高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该案审理为直播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对于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今后,东城法院将进一步立足辖区特色,积极构建“文物+文艺+文明+文创”四位一体司法保障工作体系,为首都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引领作用贡献更多东法经验、东法智慧和东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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