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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换车再抵押 “空手套白狼”诈骗被判刑

本站发表时间:[2022-01-26] 来源: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被告人暴某与被害人王某、证人张某(从事汽车租赁生意)是朋友关系。2020年12月19日17时许,被告人暴某称要去河北省保定市办事,开好点的车比较有面子,想与被害人王某的黑色福特金牛座轿车换着开。之后,被告人暴某将从张某处租赁的黑色帕萨特轿车与被害人王某的车辆进行交换,并承诺三日后将车换回。当日20时许,被告人暴某找到张某借钱,称该福特金牛座轿车为背户车,通过张某联系将该车以人民币7万元价格抵押给他人,并获得钱款。被害人王某通过查看张某的朋友圈得知交换的黑色帕萨特轿车为张某公司的车辆,找张某核实情况,得知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2021年3月26日,被告人暴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福特金牛座轿车价值人民币17万元。

审查起诉期间,暴某认识到自身行为属于诈骗,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大兴区检察院于2021年6月30日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暴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21年8月10日,大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一审判决后,暴某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暴某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说法

暴某在无还款保障的情况下,对王某虚构换车目的,隐瞒抵押借款的事实,对所骗车辆进行非法处置,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构成诈骗罪,而非民事纠纷。近年来,汽车租赁领域诈骗案频发,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在二手车交易、抵押等经济活动中,一定要详细检查车辆的相关手续,必要时向车管部门进行核实,理性投资借款,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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