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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室逃脱欢乐多 法律问题逃不脱

本站发表时间:[2022-03-24] 来源:北京大兴法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如今,人们消费水平在不断提高,新兴消费形式也随之千变万化。在娱乐项目行业中,出现了很多被年轻人所追捧的新型消费形式,例如:盲盒、剧本杀、密室逃脱等,主要以满足年轻人益智、社交、娱乐、解压等多样需求。但随着行业井喷式发展,其中的消费“新”陷阱也层出不穷,其中密室逃脱类娱乐项目主要存在以下几大问题。

  经营者安全意识疏忽 消费者安全无保障

  在密室逃脱游戏中,部分游戏环节容易对玩家产生意外人身伤害。例如游戏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环节设置没有明显通知或警示指引、工作人员安全培训不充分、对游戏中的危险环节警示不充分等等都是未知的安全隐患。而且密室逃脱游戏一般布置有大量的密闭空间,消防安全是开展经营活动的最基本要求。事实上存在不少密室逃脱经营者、管理者因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而被查封、整改,但商家仍然擅自营业的现象。

  游戏前的《免责协议》成为经营者的“护身符”

  现实中,很多密室逃脱商家会要求玩家签订《免责协议》,让玩家声明或承诺,如果在游戏过程中因惊吓、特定动作等造成推搡、踩踏、摔倒等使身体受伤的,经营者对此“免责”。

  游戏中部分情节设计存在“侵权”现象

  在密室逃脱中,不少游戏存在“擦边球”现象,要求游戏者按照游戏环节要求配合完成,甚至是需要游戏者配合游戏环节完成“脱衣服”“完成不雅动作”等。无论是游戏工作人员自发的行为,还是游戏剧本设计本身就涉及“色情”情节与元素,这种“脱衣服”“完成不雅动作”的要求都超出了正常游戏逻辑,涉嫌违法。

  法官提示

  如果不慎在游戏中受伤,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戏商家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在游戏中,如果因同伴的行为造成玩家受伤,造成直接侵权结果的“第三人”(同伴或其他玩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游戏商家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另外,如果玩家在游戏中主动做出一些不寻常的危险性动作,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商家可以依法主张减轻自身责任。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才可以投入使用、营业。如果密室逃脱游戏经营场所因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而被查封、整改,但商家却擅自营业,根据我国消防法规定,依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等处罚。

  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系法定义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不能通过玩家的声明或承诺,或者签署具有相同效果的《免责协议》等文件来免除。而且,《免责协议》是商家为了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和准备好的,在游戏开始前要求玩家签署,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可能会被认定是“格式条款”。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受伤玩家可依法要求商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玩家遇到的不雅情节设定是工作人员自发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工作人员已涉嫌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玩家可以报警,侵权人应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如果是游戏剧本本身设计就涉及“色情”情节与元素,那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游戏商家可能涉嫌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参与剧本创作、扮演NPC的工作人员也可能会被一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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