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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私开“黑诊所” 非法行医获刑六个月

本站发表时间:[2022-04-07] 来源: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卜某自称懂些医疗知识,多次在黄村镇一出租房私自开设诊所,因犯非法行医罪于2013年被判处刑罚。之后又于2017年、2019年因非法行医先后被大兴区卫健委行政处罚两次,再次因非法行医于2021年被发现。

  经审查发现,2021年2月至8月间,在黄村镇一出租房内,卜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仍擅自开办诊所为患者进行诊疗活动,被大兴区卫健委查获。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大兴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以卜某犯非法行医罪起诉至法院,后被大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第二条: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2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属于“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检察官提醒

  非法行医不仅扰乱医疗卫生正常管理秩序,严重时更会危及就诊患者的生命健康。特别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严峻的形势下,“黑诊所”游离于正规医疗机构之外,存在着较高的疾病传播和新冠肺炎传播风险。在此,提醒广大患者及家属,如有身体不适切忌病急乱投医,请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避免延误病情,若发现有非法行医,可以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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