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房山分局佛子庄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南窖乡三合村100吨原煤被人运走,经核实原煤价值10万余元。
接到报警后,房山警方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工作。经查,2021年12月24日晚11时,李某联系罗某等5人,借助进山装卸沙土的机会,驾驶4辆大货车进山盗窃原煤。为了尽快完成盗窃,李某还专门请来挖掘机司机协助。25日凌晨2时,4辆大货车载满原煤躲过矿山执法队检查驶离三合村。
据李某交代,他们将盗窃来的原煤全部送到佛子庄乡陈家坟村附近煤场以52000元的低价卖出。
随后,李某将违法所得分给合谋盗窃的罗某1.8万元,分给货车、挖掘机司机1万余元,打点花费3000元,自己分得2万元。
目前,李某、罗某等10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