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李某是一对夫妻,在超市购物期间偶然发现换掉散装食品价签后,自助机仍然照常扫码。二人发现自助机只认码不识别商品的特点后,于是产生了贪图小便宜的念头。他们将散装食品的低价价签揭下,然后粘贴到价格较高的食品上,或者将价格高的食物放进价格低的散装食物袋中,在扫码时仅扫低价价签,或者直接漏扫少量商品。
一次次尝到“占便宜”的甜头后,两人胆子越来越大,两个月内先后六次在超市购物时,利用上述方式漏扫多件商品。最终在作案时被超市人员发现并报警,最终二人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规定的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无论数额大小均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自助扫码机附近布满了监控摄像头,自以为漏扫商品的行为没有被现场巡视员发现,但漏扫、换价签等违法行为都被监控记录得清清楚楚。希望大家遵纪守法、文明购物,不要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