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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男女朋友吵架从楼上扔下近13斤电视 高空抛物获刑半年

本站发表时间:[2022-02-28] 来源:房山检察 作者:北京政法网

2021年的一个夏夜,于某某酒后在前女友高某某家中与其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于某某说“这回来个高空飞物听个响”,便将放置于客厅茶几上的电视(重6.45kg)从3楼窗户抛出,砸到楼下底商台阶附近。经民警现场勘验,被抛电视落点系行人便道,楼下有多个底商,周边停放了多辆轿车,期间有行人经过。

检察官审查认为,被告人于某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鉴于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于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抛物的治理规则。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落下会在人头顶上砸出一个肿包;从8楼落下,可让人头皮破损;18楼落下,可以砸破人的头颅;25楼落下,可以致人死亡。检察官提醒,为了维护公众“头顶上的安全”,除了法律的规制,也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从自己做起,从规劝和制止身边人的不文明行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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