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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直播带货假冒服装?严惩不贷!

本站发表时间:[2023-04-07] 来源:房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制售假冒服装门槛低
  一些违法分子认为这是一条赚钱的捷径
  故铤而走险
  将假冒牌商品通过网店流入市场
  这种制假售假行为
  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且还严重影响了
  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近日
  房山区人民检察依法对
  制售假冒服装的闫某某提起公诉
  案情介绍
  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间,嫌疑人闫某某在其租用的出租屋内,通过快手平台直播销售标有“安踏”“斐乐”等品牌商标的商品。
  2022年10月27日,民警在出租房内将闫某某抓获,当场查获三部手机、一台电脑及大量标有“安踏”“斐乐”品牌商标的商品。
  经查,上述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闫某某对外销售假冒的“安踏”“斐乐”品牌商品共计人民币40多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类似商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结合商品价格、质量、进货渠道等情况综合判断商品的真伪,从而决定是否购买。如发现假冒商品的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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