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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被姐姐“冒名”结婚 法院向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

本站发表时间:[2023-04-23]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房昕 吴卫娟
  北京房山的小红被姐姐“冒名”登记结婚,自己却丝毫不知,直至27年后才发现自己竟与“姐夫”是夫妻关系,一怒之下将姐姐、姐夫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4月1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房山法院获悉,经过向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在法院和民政局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20多年的错误婚姻登记问题得到了解决。
  小华和小红是亲姐妹俩,姐姐小华与男朋友小周是自由恋爱,1994年,小华发现自己怀孕,但因为自己身份证丢失正在补办,于是,她便瞒着小红并冒用小红的身份证与小周到房山民政局登记结婚。1998年,小红与男朋友小韩登记结婚。直到2021年,小红申请家庭小客车摇号时,小华才将此事告知小红。原来,自己27年前就和姐夫小周“结婚”了。
  小红认为,一方面,自己的家庭小客车摇号申请确实迫在眉睫,另一方面,因为现在个人信息都联网了,错误的结婚登记可能会给自己带来财产、债务、继承、名誉等多方面的问题。于是,小红以小周为被告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她与小周的婚姻登记。
  因婚姻关系涉及公民的身份权,为查明案件事实,房山法院河北法庭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实质审查。承办法官组织小红、小华、小周、小韩进行了谈话,姐姐小华当庭承认她曾以妹妹小红的名义与小周结婚。
  小红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请求鉴定涉案结婚申请书中“小红”处的签名并非是由小红本人签字,而是由小华书写。鉴定机构的意见为:检材上“小红”签名与样本上小华书写的小红字迹是同一人书写。依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法院确认1994年的结婚登记是小华冒用小红的名义登记办理。
  2021年11月18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制定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房山法院依据该指导意见向当地民政局发出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建议民政局在核实后及时撤销“小红”与小周的结婚登记,规范和完善婚姻登记及档案保管工作,加大对婚姻登记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
  民政局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经过充分调查核实,主动撤销了小红与小周的婚姻登记,小红的诉求最终得以实现。
  法官提示,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会出于种种目的,故意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受害人在遭遇“骗婚”或“被结婚”后通过报案、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面临困难。
  如果发现自己被“冒名”结婚,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依法维权,一是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的报案、举报后,认为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二是找法院,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后,经调查核实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向民政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三是找检察院,检察院根据行政诉讼案件监督情况及调查核实情况,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四是找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当事人反映的冒名婚姻、诈骗婚姻等问题,将有关线索转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即使撤销婚姻登记。此外,根据《指导意见》,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冒名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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