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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丈母娘五万余存款 宽严相济检察院最终不起诉

本站发表时间:[2022-04-18]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2021年1月,宋大妈拿着一张到期的三年定期存单来到北京某银行,打算把钱取出来置办年货,结果银行工作人员说存单可能是假的。这下宋大妈可是慌了神,存单可是三年前自己亲手放在衣柜里的,难道家里遭了贼?她的58000元到底去了哪里?
  银行工作人员一边安抚宋大妈,一边报警。宋大妈逐渐回忆起三年前的事情经过。当时宋大妈联系女婿赵明(化名)帮忙去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这存单也正是赵明交到自己手上的。办案民警立即锁定了这名关键人物,面对民警的讯问,赵明将自己伪造银行存单的经过和盘托出。
  原来,在2018年农历春节前夕,宋大妈将一张到期存单及部分现金交给赵明,让其将到期存款取出后,连同现金一起再转存为新的三年定期存款,金额共计人民币58000元。当时的赵明正担任天津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经理,面临着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便对宋大妈的58000元动了歪脑筋。为蒙混过关,赵明通过联系路边张贴的非法办证小广告,以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张伪造的票面金额为58000元的北京某银行三年定期存单,并交到了岳母宋大妈的手中。三年之期已到,伪造存单的事情也暴露在阳光下。
  丰台检察院办案组接到该案时,认为赵明通过向非法办证人员购买伪造银行存单的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此外,赵明挪用宋大妈钱款的行为可能同时涉嫌盗窃罪。但赵明的行为究竟应如何定罪?经审查,办案组发现赵明及其妻子和宋大妈居住在同一小区,所在楼房也是相互毗邻,二人常常上门照顾宋大妈的衣食起居。这种密切的姻亲关系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家庭关系,故赵明的盗窃行为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此外,通过检索类案判决、指导案例,对相关案例及调研文章进行分析研判,最终认定赵明伪造银行存单的行为是为了搪塞、哄骗宋大妈,并未将其作为新犯罪行为的工具,加之本案为非暴力犯罪,犯罪情节较轻,赵明无前科且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获得宋大妈原谅。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赵明的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但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非羁押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不会妨碍诉讼程序的进行,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无逮捕必要为由对赵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对赵明执行取保候审。
  检察官发现,赵明的家庭关系已经开始出现裂痕。一方面,赵明心中有愧,因不敢面对宋大妈,去探望的次数明显减少;另一方面,赵明的妻子担心丈夫面临牢狱之灾,倍感压力,家庭氛围紧张、压抑。最终检察官从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出发,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过听取区政协委员、司法局工作人员等多方意见,最终决定对赵明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心里装了整整4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今后我一定会努力工作、照顾家庭,以此回报社会。"2022年春节前夕,当赵明得知不起诉决定时,他当场向办案组表达了谢意。该决定既维护了赵明及其子女等近亲属升学就业等合法权益、有效修复社会关系、防止家庭关系破裂,又有利于保护民营企业经营,使赵明能够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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