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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本站发表时间:[2022-05-31] 来源:丰台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未检云课堂】 “丰帆·起航” 每日一课之《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在首都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丰帆·起航”未检办公室坚持“检护起航”不掉线,足不出户,带你解锁不一样的儿童节!小朋友们,快来跟着检察官的脚步,一起走进“云课堂”吧~
  王老师是某培训机构的辅导老师,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他对两名男童实施了手段恶劣的猥亵。最终,王老师因触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了刑罚。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王老师竟然有强奸罪的前科!校外培训机构在招录老师之前,应该做些什么,才能把“披着羊皮的狼”拒之门外呢?
  今天,让我们共同揭秘“丰帆·起航”每日一课之《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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