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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呈“宪” ——送法进校园(一)

本站发表时间:[2022-12-08] 来源:北京丰台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宪法宣传周|精彩呈“宪” ——送法进校园(一)
  2022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2022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九个国家宪法日;2022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是我国第五个宪法宣传周;今年“宪法宣传周”主题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坚定法治信仰,近日,丰台法院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着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丰台法院右安门法庭送法进学校,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法官沈双双应右安门街道司法所邀请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小学的师生开展主题为“法律守护成长”的线上法律讲座,并就校园安全等法律问题进行讲解。140余名师生参加活动。
  沈双双对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法律主体资格的内容进行了讲授,一起来听听吧。
  民法上的“人”包括哪些类型?
  民法上的“人”是指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法人、非法人组织并不是自然意义上的人,而是法律拟制的结果,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他们和自然人一样,都是平等的法律主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上的自然人有什么特征?
  民事权利能力是开展一切民事活动的基础,民法上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获得,因死亡而终止。胎儿虽未出生,但在一定条件下仍然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上的小学生有什么独特之处?
  民法上用民事行为能力界定自然人是否能够独立的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能力则因年龄、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根据年龄将小学生分为两部分:一是已满6周岁不满8周岁的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另外,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大部分的小学生已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小学生可以独立承担
  民事法律责任吗?
  小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需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但是,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责任,应当从小牢固树立“每个人都要为自身行为承担责任”的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据了解,此次活动是右安门法庭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法律十进”活动的重要体现,通过及时响应辖区普法教育的司法需求,发挥司法审判的服务保障作用,让法治成为引导学生向善向好发展的“护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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