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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学生校园伤害纠纷” 法院成功适用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

本站发表时间:[2023-04-0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赵昭 任娟娟
  日前,北京丰台法院运用该机制,对接北京市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和研究中心,妥善处理一起学龄前儿童与幼儿园之间校园伤害纠纷。
  原告王某某系被告幼儿园的学生。2021年11月,王某某在幼儿园组织的室外活动中不慎跌倒受伤。当日,王某某去医院就诊,后进行了眼眶骨折整复手术,共产生医疗费两万余元。王某某的代理人认为,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未能尽到完全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故将幼儿园诉至丰台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始终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出发,力促双方调解,将伤害案件的影响降至最低。
  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后,在确认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经法院工作,王某某的代理人与幼儿园均同意接受调解,申请启动“学生校园伤害纠纷”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
  北京市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和研究中心接收案件后,开展多方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当天王某某的代理人申请撤诉,丰台法院出具同意撤诉裁定书。
  “学生校园伤害纠纷”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北京法院分调裁一体化平台”为依托,引入多元调解力量,为未成年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北京市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纠纷调解与研究中心是北京市教委依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设立的专业调解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园伤害纠纷的专门机构。学生在校园发生伤害与学校幼儿园产生纠纷后双方都同意接受调解的,可以由各区教委、高校向中心委托,或者由学校和学生家长向中心申请,中心可以接受各区教委、学校和学生家长委托,也可以接受法院委托开展学生校园伤害纠纷多元调解工作。
  该起纠纷的妥善解决充分展现了“学生校园伤害纠纷”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解、源头处置、便捷高效的有利优势,对于最大限度地降低纠纷处置成本和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妥善化解家校矛盾纠纷、尽快恢复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推动融合审判实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和研究中心主任张雪梅表示: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由于年龄和成长期特点,特别活跃,校园伤害事件时有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学校、家长各方关系紧张。2023年2月,丰台法院与中心共建学生校园伤害纠纷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设立纠纷解决司法确认绿色通道,该案是中心接受当事人申请与法院委托开展调解的首案。校园伤害纠纷第三方专业调处与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一方面对促进校园伤害事故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工作深入开展具有推广意义。另一方面,专业调处与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地融合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实现了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各种资源的整合,推动全社会尽责共画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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