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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赠与孙子后,孙子拒绝赡养怎么办?

本站发表时间:[2022-01-14]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2020年,王大爷和小王一起来到公证处,将住房赠与小王,小王赡养王大爷的事项进行了公证,之后王大爷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子过户到了小王名下。2020年底,王大爷因急性脑梗入院治疗,瘫痪在床。然而这时候小王却反悔了,既不看望照顾王大爷,也拒付任何医疗费用。寒了心的王大爷要求小王返还房屋,遭到了小王的拒绝。那么,王大爷可以要求小王返还赠与的房屋吗?

法条链接

1、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吗?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案例中,双方约定,王大爷将自己名下房屋赠与小王,小王承诺赡养王大爷。因此,王大爷与小王之间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

2、赠与的财产能要求返还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可见,法律尊重赠与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自由,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赋予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还赋予了赠与人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论财产权利是否转移,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官说法

王大爷与小王之间成立赠与合同关系,王大爷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小王并且办理了过户,但是小王却拒不履行双方约定的赡养王大爷的义务,因此王大爷可以在知晓上述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小王返还赠与的房产。

法官在此提醒,赠与财产的权利一旦转移,不可任意撤销。公民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是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赠与他人时,也要慎重考虑。赠与他人财产,特别是附义务赠与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对赠与财产的范围、移转时间、方式以及受赠与人应当履行的义务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受赠与人拒不履行约定义务,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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