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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速整改 海淀法院宣判后向购车APP平台发送司法建议

本站发表时间:[2022-02-17]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买主通过APP购车后,以平台方新车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为由诉至法院。海淀法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新车公司在经营服务模式、线上交易程序、广告宣传承诺、员工管理培训等方面,确实存在问题。为督促其依法依规经营,法院在宣判后向新车公司发送司法建议,该新车公司回函并提出详细整改意见。

  涉嫌虚假宣传 购车APP被起诉

  2019年10月,丁先生与新车公司约定通过其运营的新车APP购买一辆2019款1.5L自动舒适版大众朗逸轿车。新车公司多处宣传包车辆购置税、包首年保险。后丁先生通过还款才得知,新车公司并未免除丁先生的购车税和首年保险,而是将其包含于消费者所支付的首付和月供之中,故丁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车辆、新车公司返还购车款并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共计76578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本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无法直接认定新车公司存在欺诈的事实。新车公司发布宣传信息不准确、不明白,并未导致丁先生实施了错误的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对其自身权益亦未造成损害。新车公司的上述履约瑕疵,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现丁先生以新车公司与融资公司系属同一家公司,且新车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构成欺诈情形为由,就案涉车辆向新车公司主张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绝不“一判了之” 法院发送司法建议

  新车公司应全面规范经营服务模式,保障线上交易顺畅;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同时大力整顿广告页面宣传,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清晰;还要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实现专业诚信服务。

  目前,新车公司已实行全面转型,原“包购置税、包首年保险”、“包购置税,送一年保险”的表述仅针对融资租赁模式,目前下架了分期方案中的融资租赁模式,同步在新车APP、网站、小程序中删除上述表述。建立广告页面宣传上线和审查的制度及流程,切实尽到广告发布的谨慎审查义务。建立业务规范准则和产品宣贯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建立金融产品上线前培训制度,在产品上线前对网络销售人员就金融产品流程中各阶段的关键信息进行培训,要求其知悉理解产品信息,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制度。

  (文中所涉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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