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区委政法委 > 海淀

[以案说法]游泳馆老板“跑路”了,怎样追回办卡钱?

本站发表时间:[2022-04-28]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案件回顾

  张女士在家附近的游泳馆办了一张游泳卡,由于疫情因素一直未消费。疫情好转之后,发现游泳馆已经停业。经与办卡时的业务员了解,老板已经停业“跑路”,不光会员没有退费,店员的工资也没有结清。张女士认为游泳馆停业时,未向消费者通知办理退费事宜,违背诚信,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预付款9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合同履行期内,游泳馆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以其行为表明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应当解除。现张女士要求退还预付款,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游泳馆退还张女士预付款91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因为信息、组织能力和时间的差别,消费者难以第一时间掌握健身房、培训班关闭的信息。一旦发生诉讼,在商家“跑路”的情况下,除难以查明商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准确信息外,诉讼中常常会面临举证难的问题:一是无书面合同,在预付式消费模式下,一些消费契约往往不记载于书面合同,而是以口头形式约定。一旦发生纠纷,无法向法院提交预付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难以查明。二是商家在收取预付款和每次办理消费结算时也不愿意提供相应的发票和消费明细。没有每次消费的金额凭证,在退费时,消费情况难以查明。

  因此,法官建议消费者在进行预付费式消费时要注意保持清醒、不要轻信商家的各种承诺,办卡金额要适量,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和经济情况,科学理性消费。在办理预付费卡的时候,尽量对商家服务人员、服务项目、使用期限、退卡事宜、违约责任等进行书面约定,将约定内容落实到合同中,并索要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要妥善保存好各项消费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及时向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12315平台等反映问题,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