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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偷拍私密录像勒索“分手费” 年轻女子落入犯罪深渊

本站发表时间:[2022-06-12] 来源:海淀检察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2021年1月,年仅二十二岁的于菲(化名)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宋清(化名)。虽然当时的宋清已婚且年近六十,但于菲看到宋清衣着光鲜、出手阔绰,为了获得宋清向其许诺的提供租房、生活费等丰厚的物质条件,仍旧迅速与宋清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后来二人关系破裂,宋清向于菲提出分手。于菲未能选择理智解决两人感情问题,而是想借此机会“敲”宋清一笔,为其在京买房准备资金。
  经预谋,于菲在宋清给其租住的出租屋内,提前准备好手机并打开录像功能,放置在书架之上,并邀请宋清前来。在宋清不知情的情况下,于菲将两人亲密过程进行了秘密拍摄,存储在自己的另一部手机上。几日后,于菲以另一个微信号添加宋清好友,向宋清索要人民币2000万元,否则就要将该偷录视频发送给宋清的妻子、公司同事以及媒体,曝光二人的不正当关系。被迫无奈之下,宋清选择了报警,于菲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于菲敲诈勒索人民币两千万元,已符合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其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分手费”,一般被认为是男女一方给予另一方的损失补偿,并不属于法律概念,我国法律并未对男女双方婚前财产关系作出专门规定。因此,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双方在此关系中无权向另一方索取所谓的“分手费”,更不能以违法手段胁迫对方满足自己的贪念。
  于菲与被害人关系破裂时,因一时贪念,选择了以曝光两人私密录像的方式威胁对方并索要巨额钱款,不仅未获得金钱,还将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检察官提示大家,婚外情不仅是对家庭关系的背叛,更不能以婚外情相威胁索要“分手费”,触碰法律的底线,诱发违法犯罪。一方如遇类似情况,应及时留存证据,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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