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双方未及时报警,未保护现场,导致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海淀法院经调解,协商解决了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年5月的一天早上,小张骑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小李在其身后骑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后两者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当天双方均未报警,小李陪同小张去医院就诊,并垫付医疗费。事发几天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后报警。因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交警队出具事故证明,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现小张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小李直接否认其存在侵权行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根据现有证据,能否认定小李存在侵权行为;如存在侵权行为,如何判定责任比例。
庭审中经询,二人所驾均为电动自行车,均未改装或拼装,二人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发时均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小张速度为每小时20公里,小李速度为每小时30公里,小李超车时没有鸣笛或开启转向灯。关于事发后未及时报警的原因,小张称因当时急于就诊,且当天是周五,想等下周一复查时,再去交警队。小李则称是应小张请求,先带他就诊,没想到小张事后反咬一口,其认为小张只是事发当时脑子混乱,等后续想起来,这事可以说清楚,所以没有第一时间报警。
为证明其主张,小张向本院提交了交通事故证明、受伤照片、与小李的通话录音及就诊病历材料,小李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后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李当庭赔付小张50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终局性解决,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一、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此特别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报警并保护好事发现场。如果当事人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案,在发生纠纷时,可能会因事故现场灭失,导致事故成因无法查明,给后续维权带来不利或因事故无法查清而承担更重责任。
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会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院认定涉案双方侵权责任的重要依据。但在交通管理部门因客观原因未能进行责任认定的情形下,法院如何认定民事赔偿责任呢?
实践中,在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形下,首先,要看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认定书中有无查证当事人是否存在与交通事故发生相关的违法行为;
其次,对照相关法律规定看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禁止性规定或义务性规定的行为(如事故发生的区域是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或者是人行横道,是否存在超载、超速,是否酒后、醉酒驾驶,车辆安全性能是否达标,是否保护现场等);
再次,在交通事故双方对损害后果均有过失的情况下,根据事故发生时,事故双方的车辆性能、造成危险局面的成因、危害回避能力的大小、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等具体情况判定各方的责任大小。
在此法官提醒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禁止驾驶拼装车、改装车或其他存在质量及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且控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避免因车辆自身问题导致车速过快、制动时间过长或者车辆撞击力扩大,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