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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出游出行“避坑”指南,请查收!

本站发表时间:[2023-01-27] 来源:海淀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春节回家一票难求,越来越多人选择顺风车的方式出行过节,那么这其中有哪些法律知识点呢?
  网络预约顺风车模式下,网络平台应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定义,顺风车即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一种共享出行方式。顺风车平台所提供的为合乘信息及技术支持,而非运输服务,其作用在于促成车主与乘客达成合乘行为,其地位更类似于中介人。目前对顺风车行为的规范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以北京市规定为例,《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中规定,平台负有一定管理义务,驾驶员和车辆如发生违法行为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及时注销其注册信息、停止提供合乘信息服务。
  因搭乘顺风车受伤,责任应如何分担?
  《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中明确,合乘出行作为驾驶员、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各方自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如果搭乘人是在无偿搭乘亲友车辆时遭受损害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好意同乘规则,即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除了回家团圆外,也有很多朋友选择外出旅游过年,针对春节出游的朋友,这里也有一份“避坑”指南!
  春节跟团旅游却遇上强制消费,应该怎么办?
  针对跟团游中强制消费的乱象,《旅游法》从两个角度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通过购物或者其他付费项目的形式获取不正当利益。在接待游客过程中也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游客主动要求,并且不影响其他游客行程安排的除外。二是明确导游和领队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不得强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游客遇到旅行社强制消费的情况,可以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或退还相关项目的费用。如果双方就此发生纠纷,游客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根据事先约定进行仲裁或者诉讼。
  春节异地游,在当地接受旅游服务期间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跟团异地游中,除了与游客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即组团社外,还会涉及其他为游客提供服务的主体。例如在旅行目的地接待游客的旅行社,即地接社。为游客提供住宿、交通等服务的主体,即履行辅助人。行程中,如果因为地接社和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则应当由组团社承担责任。如果地接社和履行辅助人造成游客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游客既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责任,也可直接要求地接社和履行辅助人主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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