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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网络交友沉溺感情 毁财泄愤不可取

本站发表时间:[2022-04-03] 来源:怀柔检察 作者:北京政法网
  2020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男)与被害人王某某(女)相识于网络游戏,二人将游戏角色确定为男女朋友,组成游戏CP,畅游网络。期间,刘某某曾以赠送生日礼物为由向王某某索要家庭地址,王某某便将住址、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发送给刘某某。网络交往过程中,刘某某逐渐对王某某产生好感,表示想和王某某成为现实中的男女朋友,王某某拒绝。刘某某多次发送微信、短信消息纠缠,王某某遂将其拉黑删除。
  2020年10月,刘某某乘火车从老家至北京市怀柔区与王某某相见,因王某某对其“视而不见”、态度冷漠,刘某某遂心生怨气。同年12月的一天晚上,为发泄对王某某的不满,刘某某来到王某某所住小区,将王某某停放于小区内的轿车毁坏。经鉴定,王某某车辆受损价值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今年2月28日,怀柔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刘某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怀柔检察院依法建议法院对刘某某从轻处罚,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示:
  本案中,刘某某对待“网络情感”问题不够理智,为发泄个人不满情绪,打砸、烧毁他人车辆,最终被判处刑罚。公民合法的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出于报复、泄愤等目的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触犯刑律,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生活中遇到问题或困扰时,我们应当理性对待、懂得克制,坚持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行使个人自由的同时也要保障他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中,被害人王某某因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刘某某而致财产遭受损失,也给广大网友敲响了警钟。大家在文明上网的同时,需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悉心保护好个人隐私,切实防范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遭受人身安全威胁以及财产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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