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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检察院深入推进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本站发表时间:[2022-06-09] 来源:怀柔检察 作者:北京政法网

  “检察官阿姨,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出来了,谢谢您此前的指导。”小贺高兴地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郭兴华检察官打来电话。

  十几年前,还是未成年人的小贺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曾经小贺想去开网约车,但当他去相关部门开证明时,由于这一犯罪记录,导致他无法通过审核。十几年来,这一犯罪记录在小贺的求职求学道路上成为一个阻碍,使小贺难以找到自己理想的工作。小贺在向检察官咨询时,忍不住在电话里哭着对郭检察官说:“我已经改了,难道就因为我未成年时的一次错误就要让我付出终生的代价。”就这样,犯罪记录成了几年来小贺难以抹去的“污点”。

  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始终致力于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为此,怀柔区检察院率先在本区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办法》,并通过多方沟通联络,借助法制副校长广泛向未成年人群体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不断推动《北京市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试行)》在本区的贯彻持续落实。

  今年4月,小贺再次联系到了郭兴华检察官,希望检察官可以帮助他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郭兴华接到电话后,详细耐心的告知了小贺开具证明的步骤及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中关于未成年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指导他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嘱咐他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来电寻求帮助。经过一系列的努力,小贺终于如愿以偿,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也迎来了人生新的开始。

  未成年人是“八九点钟的太阳”,充满希望与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是一项系统、长远的工程。检察机关作为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始终将未成年人保护的重任担当在肩,始终坚持精细、精准、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联合各方在法治轨道上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一缕法治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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