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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声称有能力办“京户” 骗取700余万元获刑13年!

本站发表时间:[2022-06-09] 来源:北京怀柔法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杨某曾入职一家保安公司,分配至社区警务站担任流管员,离职后与在幼儿园当保安的刘某某合计假冒警察身份,用对外承诺能办北京户口的方法赚钱。翟某某在一次饭局中与刘某某相识,刘某某自称是警察,其朋友杨某在派出所上班,负责户籍办理工作,有内部指标,托她帮忙打听有办户口需求的人,办个户口一般30万,她可从中收取“好处费”。随后翟某某向孩子所在兴趣班的教练张某说了这个事情,转托张某留意有需求的人,告知办一个户口一般40万。

  张某得到消息后,开始在朋友圈中发布可办北京户口的信息,有十几个人与其联系。张某根据熟识程度索要60万元到80万元左右不等的费用,留下部分“中间费”后,连带为自己妻子办户口的8万元友情价,转给翟某某。翟某某扣除“好处费”后再转给杨某、刘某某。

  然而,杨某、刘某某并没有任何关系和渠道可违规办理北京户口,面对交钱者的一再催促和退费要求,翟某某、张某把“好处费”都给退了也不够。此外除了翟某某、张某这条线,杨某和刘某某也自行通过其他渠道找寻需求者实施诈骗,所得的钱款有一部分花在了日常生活开销上。实际上,杨某和刘某某一个北京户口都没办成,“客户”索要钱款时,杨某只退还了一部分,导致案发。案发时,刘某某已因病死亡。

  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律。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1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00万余元发还各被害人。

  法官说法

  户籍管理严格依照规定进行,所谓的“花钱办京户”明显不靠谱。看似办不成退钱试试也不亏,真到退钱时,可能转过去的钱早已被消费了,切莫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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